Re: [公告] 警告一次:tim8177414 NeoHideo kyouya

作者: erebus7 (Music Is My Life)   2016-07-04 22:08:45
好,既然有板友覺得我的處置不當,
原本我不想明講,現在就直接說吧
先從我為甚麼做這樣的判決來解釋
我在 文章代碼(AID): #1NUOC9Q7 的推文說了
→ erebus7: xxxxxxx 板友,您的推文雖未點名ID,但已看得出針對之對 07/04 11:36
→ erebus7: 但此篇我並無指特定對象,以後請勿發此類推文 07/04 11:36
→ erebus7: 其他板友推文時也注意,在我這則推文後, 07/04 11:37
→ erebus7: 再有類似情形,直接用板規以人身攻擊警告一次 07/04 11:37
這次被我記警告的3位板友,
在我的判斷已經可以認出針對特定板友,
除了最明顯的偽君子以外,
自清?是要自清甚麼?
當然板友們能說他們沒有在指誰啊,
但請捫心自問,你們真的沒有在指誰嗎?
我直接說吧
在我看來,即使我不同意那些要GOT離開自行去開專板的板友們的論點,
也不同意他們說反對的板友都在霸淩他們或反對他們,
但我想現在被警告的這些推文,
反而才是真正的霸淩或用群眾暴力來指名道姓地持反對意見的板友,
我沒有立刻記警告,而是先在推文請大家適可而止,
但在我的推文後還是有類似的針對性推文,
我想以板主的立場應該要制止這樣的行為,
所以我才做出這次的警告。
得饒人處且饒人,
我想請問各位,現在那些要GOT離開自行去開專板的板友們還有發言嗎?
或是他們現在有指著誰說誰是怎樣怎樣嗎?
各位該酸的也酸了,是否也該適可而止了呢?
我的判決是想維持讓大家自由發言的空間,
今天不管板友覺得板上很亂要GOT離開這個論點對不對,
但我們都該尊重這些論點,您可以批評但挑明著一些人追著打就超過了
對判決有意見,請去組務申訴
我認為我做了我身為板主該做的事
※ 引述《erebus7 (Music Is My Life)》之銘言:
: ID: tim8177414 NeoHideo kyouya
: 我已經在公告中的推文說了,
: 文章代碼(AID): #1NUOC9Q7 (EAseries)
: 請板友們不要在推文中針對特定板友進行批評
: 如果在該篇中我的推文後再發生類似推文,我會記警告一次,
: 三位的推文已經明顯針對特定板友
: 推 tim8177414: 想也知道是哪些人,那麼小家子氣~~ 07/04 18:12
: → tim8177414: 看看之前那篇被噓到X7的偽君子 07/04 18:12
: 推 NeoHideo: 跳出來自清超有戲哈哈哈 07/04 18:16
: 推 kyouya: 自清笑死我,朱自清是你? 07/04 18:30
: 我很認真地說,
: 板友們當然可以表達您們對板友想法的不贊同,
: 但3位現在的作法並不是對事,而是已經針對人了,
: 請各位停止!如果3位再犯(有效時間一個月),直接以水桶累計。
: 其他板友再犯也一樣,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水桶
: 其實其他板友的推文我也覺得不厚道但沒指名,我沒立場處罰
: 但這不代表不指名就可以這樣攻擊別人!
: 我對於在推文警告後,還發生上述的推文,認為這不是該助長的風氣,
: 所以決定主動處理,這個警告並沒有任何人提出檢舉
: 請各位板友們自重!
: 處理:
: 以上警告有效期限為一個月
: 如期間內再犯,則水桶一個月
: 累犯則以月數為單位累加,如有以上人士有異議者,請於24小時內與板主反應。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4 22:17:00
希望被警告的人一定要去組務申訴,因為這樣板主就得說明何以「自清」構成人身攻擊,再難自圓其說。這篇解釋一大串,仍無法說明為何「自清超有戲」和「朱自清是你」達到需要被警告的標準,更別提認定之寬已達文字獄之嫌,我不喜歡文字獄這字眼,但這次判決實在很符合。→遣詞這麼嚴厲要不要被警告?
作者: kei2363013 (kei)   2016-07-04 22:26:00
推板主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6-07-04 22:27:00
文中有說 理由是「有指涉對象」
作者: starryshine (吃我的香蕉啦)   2016-07-04 22:29:00
隊友們,理性啊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4 22:31:00
問題在言辭判定有問題的標準在哪?有指涉對象且不用明確就可以警告?那把推文中帶調侃意味的全數警告吧。反正板主都說了沒人檢舉他自行判決。現實法律都沒做到這種程度。
作者: ych1022 (玄米)   2016-07-04 22:31:00
推版主
作者: kyouya (你藍眼中的綠)   2016-07-04 22:32:00
所以你覺得我說某人自清是在霸凌?
作者: hacker725x (Akuma)   2016-07-04 22:34:00
模仿一下。跳出來喊司法不公超有戲哈哈哈,替人伸冤笑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4 22:34:00
平時看到亂版的的人,我們直覺可能會推「這個人是來亂版求關注,不要滿足他」,這樣是不是有指涉對象就該被警告?癥結在標準怎麼判定,說偽君子認定上沒問題,但自清兩位就過當了。
作者: allin26 (allin26)   2016-07-04 22:35:00
推版主
作者: hacker725x (Akuma)   2016-07-04 22:36:00
不過就是用字看似沒罵人,明眼一看還是嘲笑他人的用句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4 22:36:00
現在非常期待板主不用人檢舉就自行把所有帶調侃意味的推文全數警告,一視同仁。
作者: iverson88   2016-07-04 22:37:00
推版主,辛苦了
作者: allin26 (allin26)   2016-07-04 22:37:00
有嘲諷意味+1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4 22:37:00
所以照版主的邏輯,hacker必須警告(請一視同仁),現在發現問題出在哪了嗎?
作者: LadyCaca (Caca)   2016-07-04 22:38:00
推,認同板主判決。
作者: Lemming (Endless)   2016-07-04 22:38:00
推板主 辛苦了
作者: hacker725x (Akuma)   2016-07-04 22:38:00
前面說模仿一下,幫你舉例幫你瞭解耶~但我願意受警告那你也覺得受辱了嗎?還是你要幫我伸張正義?
作者: kyouya (你藍眼中的綠)   2016-07-04 22:40:00
所以版主認為有嘲諷意味的推文都不行囉?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4 22:42:00
我很樂意看你被警告,正如你開始嘲諷我的動機(對象也明確),以板主目前的標準,到達水桶應該不難。
作者: kei2363013 (kei)   2016-07-04 22:44:00
看到h大的推文再出來推一次~ 勇者請保重啊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6-07-04 22:44:00
版主推文「本文之後再有明確指涉對象的酸文,視為人身攻擊」,如果這樣還看不懂可以去申訴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4 22:44:00
為什麼我反對這種模糊的標準,就是因為認定範圍太寬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6-07-04 22:45:00
那就去申訴吧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4 22:46:00
hacker的推文就是最好的示範,這樣的認定,踩線多麼簡單
作者: aimio0925 (洛伊塞提)   2016-07-04 22:46:00
雖然我是站在贊同GOT開個板的那方 但仍認為版主辛苦了
作者: hacker725x (Akuma)   2016-07-04 22:47:00
桶就桶吧。既然你終於知道那是嘲諷,那前一篇也不冤了何必還要假裝自己沒嘲諷,被警告才在自稱無辜~
作者: aimio0925 (洛伊塞提)   2016-07-04 22:48:00
也希望在贊同GOT個版的人們都不再出聲引怒時 大家能平靜一下 版主可能只是不願推文變成八卦板那種情形吧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4 22:48:00
但我是反對警告的啊XD
作者: aimio0925 (洛伊塞提)   2016-07-04 22:49:00
以上 如有讓各位不愉快 再次致歉 版主辛苦了 給您帶來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6-07-04 22:49:00
不對,板主是因應那篇有許多言論過當的酸文,才推文 希望該文不要再出現類似推文,並非擴大解釋所有文章
作者: dabalax (宇宙無敵日日野晴矢大人)   2016-07-04 22:50:00
推版主
作者: aimio0925 (洛伊塞提)   2016-07-04 22:50:00
很多麻煩 也跟版主致歉 請各位平靜看喜愛的歐美劇啊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4 22:51:00
這寬鬆的標準一出來,板主應該就最近的推文進行全面懲處,板上文章隨便都能找出一大串,何況板主還附註沒人檢舉,他也會自行判決這一點。既然板主要做出這樣的板規解釋,很抱歉,請一視同仁。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6-07-04 22:52:00
你再回去看推文,板主是指該篇文章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4 22:53:00
沒道理只有該篇文章適用這樣的處罰標準,這叫針對性判決,豈不更糟。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6-07-04 22:54:00
現在轉為要版主一視同仁了嗎XD 板主辛苦了
作者: Nikon610 (Nikon610)   2016-07-04 22:54:00
推版主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4 22:55:00
我上篇推文就說了,如果要這樣解釋,板主會被自己搞死,因為這種標準不會只適用於特定族群。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07-04 22:58:00
板主有在公告的首篇裡面講了他會這樣處理,針對性判決並不是一定是個更糟的東西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4 23:00:00
針對性判決並不是一個更糟的東西,這句話是認真的嗎?這算是大忌吧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07-04 23:00:00
版務管理終究不是法庭判案,其實因時制宜本來就是允許的對特定事件在特定期間緊縮管理,這是管理方法之一並不是走到哪邊都叫大忌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4 23:04:00
板主每次判決都會為往後板規執行設下標準,所以標準不能過於模糊,避免引發後續爭議或流於私人工具,這是最基本的,而不是說上次這樣判,這次我覺得順眼又翻盤。你說的叫人治,這點北韓或中國相當貫徹,但我還是比較希望活在法治社會。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07-04 23:08:00
這個...BBS看板這東西從以前到未來都是人治不會變法治的雖然現在有許多規範、制度,但這些東西其實一樣不是法治
作者: battlewind (==(oo)==)   2016-07-04 23:10:00
推版主 也只是警告 自己再注意一下就好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07-04 23:11:00
法治社會,人治討論區這兩者並無衝突,不會因為討論區是人治就讓你覺得這社會不是法治社會,那是無相關的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4 23:12:00
PTT有站規有板規,站長組長板主有的是規定內的裁量標準,且標準需統一(不然遇到爭議不會動用到組務、站方認定),人制定出規定,自己也要遵守,而不是隨心所欲。要是針對性判決可行,PTT的申訴管道一開始就不會存在。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07-04 23:14:00
既然說到規定內的裁量標準,所以站規不允許板主有特別緊縮的權限嗎? 就過去的例子(整個站)來說站規應該沒有不允許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4 23:16:00
我說的是「有裁量標準,且標準需統一」,絕不是採取針對性判決。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07-04 23:16:00
申訴管道存在但是有多少對於針對性判決的申訴有成功XD值得去研究一下...
作者: kyouya (你藍眼中的綠)   2016-07-04 23:18:00
雖說只是警告,但我還是無法認同這種標準。板主以「自清」是人身攻擊為由來警告,但自清為何是人身攻擊?還是重點是嘲諷?如果重點是嘲諷的話,板主是否應該公告以後有嘲諷的推文皆警告?這樣才是一視同仁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4 23:18:00
今天既然板主要開先例,往後就必須採取同一標準,而不是只用在特定人士身上。雖然我反對,因為覺得這樣的解釋太寬,但這和我覺得執法要標準統一並不衝突。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07-04 23:21:00
各群組的組務版多看看其實可以知道站方對於暫時緊縮管理是蠻寬鬆的,只要不是緊縮到過頭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4 23:24:00
暫時緊縮管理不是指這種情況吧,而且就算暫時緊縮管理,也是期間內所有人一視同仁,沒有針對性,肯定也得懲罰一大票
作者: recx (累科科死)   2016-07-04 23:27:00
雖然說我是理解版主的呼籲 但Greein說的真的是問題因為上篇再怎麼酸 他們的用字遣詞的確都沒什麼可以抓的點唯一的只有"針對特定版友" 問題是判的是批評不是指出版友那實務上後面如果有有心人要拿這些判決整版主 (逛太多大版
作者: kazushige (千森)   2016-07-04 23:32:00
推板主。其實這個板已經算非常寬鬆了,有意見就申訴吧
作者: allin26 (allin26)   2016-07-04 23:32:00
我覺得3個推文很明顯是在指誰..版主已經先警告勿再針對了
作者: recx (累科科死)   2016-07-04 23:33:00
甚至會有惡意檢舉釣魚的情形 所以判決上還是保守點的好
作者: allin26 (allin26)   2016-07-04 23:34:00
雖然那位文章很欠噓 但他被指是發信者出面澄清沒不妥吧?底下推文如果再繼續嘲諷他自清這點..不就等於霸凌?
作者: kyouya (你藍眼中的綠)   2016-07-04 23:38:00
重點是在他之前的推文沒人說他是寄信者
作者: allin26 (allin26)   2016-07-04 23:40:00
你再回去看清楚一點 有人說集中管理和X7
作者: kyouya (你藍眼中的綠)   2016-07-04 23:40:00
因為他沒必要自清但又自清所以也才會有後續推文
作者: allin26 (allin26)   2016-07-04 23:41:00
所以他才跳出來說不是他...然後版主就警告勿猜測及針對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4 23:43:00
我看那篇倒沒想到特定人,因為我不是每篇GoT文都讀…
作者: kyouya (你藍眼中的綠)   2016-07-04 23:43:00
X7是在他推文後才出現在別人的推文中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07-04 23:44:00
他為什麼沒必要自清呢? 說真的並不會沒一個人覺得是他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4 23:45:00
問題在調侃到什麼程度必須動用到罰則才是重點,畢竟PTT這種調侃意味的推文多到不勝枚舉
作者: allin26 (allin26)   2016-07-04 23:45:00
抱歉 是集中營先 警告後來才有X7 但集中營是他提出的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07-04 23:46:00
自清合情也合理,自清後被開嘲諷這也是事實
作者: kyouya (你藍眼中的綠)   2016-07-04 23:46:00
在他推文前,別人提到的是集中營,我真的無法單靠這個詞就想到他,所以才會覺得他並沒有自清的必要
作者: allin26 (allin26)   2016-07-04 23:49:00
你不知但他知..他才自清啊..我是他 我也覺得我有必要出來我同意ks大說的暫時緊縮管理 如果大家要放大到往後每篇文那我只能先幫版主QQ了..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4 23:52:00
就認知差異罷了暫時緊縮管理不可能只針對單一篇單一族群,如果你都覺得這標準全面適用會很可怕,那麼是否代表這標準的確有認定過寬的危險一種覺得懲罰有理,卻不希望標準放在自己身上的概念
作者: allin26 (allin26)   2016-07-04 23:58:00
老實說現在的版規本來就有連續性針對版友這條..我都覺得之前一直推某位出來(包括我推)也算是違規啦XDD
作者: hacker725x (Akuma)   2016-07-05 00:00:00
全面適用只有你在喊啊。該篇文章都已經"推文公告"要求不要猜測跟煽風點火,這樣就叫針對?
作者: allin26 (allin26)   2016-07-05 00:01:00
只是嘲諷性本來就是看有沒有人檢舉(我記得有人被罰過...
作者: hacker725x (Akuma)   2016-07-05 00:02:00
然後被抓了,卻跳出來喊這個警告標準要全板適用?
作者: allin26 (allin26)   2016-07-05 00:02:00
版主在他自己的文章內明確要求勿再針對性推文 並無不妥啊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0:02:00
這解讀違規肯定粽子一大串,包括hacker,既然覺得判決正確,卻又害怕設下標準不是很奇怪嗎?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07-05 00:03:00
怎麼會認為不可能適用部分文章部分族群呢? 你都說是不能全面適用的,當然他就是局部適用,而且本來就是局部適用的東西了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0:04:00
嘲諷性被罰要看情況,正如r板友所言,這次的癥結在用字遣詞沒有什麼可以抓的點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07-05 00:06:00
所以就不是在抓用字遣詞...自清兩字確實是中性的但是在有人自清後接下來的那幾行推文,你能跟我說那是中性的嗎?
作者: hacker725x (Akuma)   2016-07-05 00:06:00
不要裝了,都用PTT幾年了。看也知道不是"自清"的問題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0:06:00
我什麼時候說過不能全面適用,我明明是我反對這樣模糊的標準,但和標準必須統一並不衝突XD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07-05 00:07:00
說字講詞,忘了看句...
作者: hacker725x (Akuma)   2016-07-05 00:07:00
"跳出來XX超有戲"、"笑死人"整句一看就是嘲諷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0:08:00
中性不中性的認定標準是什麼?問題就在沒有明確可依據的標準,這樣的模糊才是問題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07-05 00:08:00
抱歉因為你一直說全面適用會很可怕我誤會你有在表達出不能全面適用的意思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0:10:00
像hacker說我主持正義,不要裝了,算不算中性?但以板主標準,大概已經累積到一個月的水桶了
作者: ariachiang (arianna)   2016-07-05 00:12:00
這回問題真的不是出在用詞遣字這部分,而是從頭到尾有大致看過的人都多少能意會出的問題,所以個人認為別繼續糾結在什麼文字細節,因為那也不算是重點
作者: Bestrafende   2016-07-05 00:13:00
這樣不需要記警告啦 講個幾句就崩潰 太玻璃心了吧幾歲了 還在玩學校訓導處 糾察隊那一套ZZZ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0:14:00
我在意的其實是要不要讓標準放寬到即使文字本身中性,但有人讀出惡意(不論無意或故意)就處罰警告甚至水桶的程度。
作者: Ossicino (幸運雞肋骨)   2016-07-05 00:14:00
我是覺得有沒有惡意自己心裡清楚啦 版主也難做人
作者: hacker725x (Akuma)   2016-07-05 00:15:00
你一下反對標準太嚴格,一下又說我應該進水桶。自己的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07-05 00:15:00
把這種意會的東西弄出一個統一標準,那才真是板主危機XD
作者: hacker725x (Akuma)   2016-07-05 00:16:00
立場可以堅定一點嗎?不然我覺得你只想陷害人而已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0:17:00
hacker大,因為我就是以你在本篇的示範舉例這樣的標準有多容易踩線。
作者: allin26 (allin26)   2016-07-05 00:17:00
我認為版主也會做判斷啦..他不是一直在做這些事了??
作者: hacker725x (Akuma)   2016-07-05 00:18:00
若非舉例,我才不用這種嘲諷語氣酸人又裝無辜啊~
作者: allin26 (allin26)   2016-07-05 00:18:00
就像我們有人覺得是嘲諷無誤 但你糾結在"自清"這詞而已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0:19:00
我覺得只能靠意會的東西反而不該處罰,因為意會有太大的解讀空間。
作者: Bestrafende   2016-07-05 00:20:00
網路世界也是現實世界的一部份 互酸 互嗆 互嘴之類的再正常不過了吧怎麼偏偏有些人躲在螢幕後面 就自以為是道德導師啦XD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0:24:00
b大,你也己經踩本篇標準的線
作者: ariachiang (arianna)   2016-07-05 00:25:00
或許是因為這次的意會是很明顯的,解釋空間沒什麼彈性,且真的已經有先聲明,但就是有繼續下去的情形,因此我能理解版主的決定,以最明顯的為對象,也沒既往
作者: allin26 (allin26)   2016-07-05 00:29:00
有人走錯棚嗎?現在是討論PTT要開放互嘴互嗆嗎@@"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07-05 00:30:00
就連現實的法律也不是沒罰過意會的東西了...法律也並不沒有"只要用同一個詞,判決都會一樣"多了一個"不"字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0:32:00
意會之所以難辦,就是可能有如a大的解讀(懲處有理),也可能有如我這樣的解讀(不應警告),事情很難說公然侮辱判決的意會基本上都很明顯,毀謗則不適用本篇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07-05 00:34:00
所以就算是法治也沒有"同一個詞有同一個標準同樣的判決"而不是法治的看板管理那更是不可能去要求...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0:36:00
現實法律兩種罪都和名譽的損害有關,但本次判決的兩位並無法達到貶抑他人評價或人格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07-05 00:38:00
這不是法律...我是說更嚴謹的法律都有在罰意會,都沒訂出你要的標準了
作者: hacker725x (Akuma)   2016-07-05 00:40:00
一種小朋友吵鬧被警告,突然要求全班不能講話的感覺。要求老師訂立吵鬧跟講話之間的差別,不然不准警告我。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0:44:00
法律的意會要考慮用的字眼有沒有負面意涵或負面敘述,明顯的如賤女人(無爭議),隱性的如你許純美(然後探討許純美算不算負面),不是說有就有,但這兩位用的字眼太中性,無論自清、超有戲或朱自清都找不到可以抓的點。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07-05 00:45:00
所以說這不是法律...........
作者: Kulan (九首)   2016-07-05 00:45:00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0:46:00
我只是要說你對法律意會的解讀有問題。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07-05 00:47:00
我會提法律是要跟你說你要求的東西法律怎麼不做? 因為
作者: Bestrafende   2016-07-05 00:47:00
很簡單啦 t大 N大 k大也不過只是說了幾句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0:48:00
而且就算現實生活開嘲諷,只要沒變造事實(毀謗)和用負面詞彙(公然侮辱),純屬言論自由,只是不見得會被認同罷了。
作者: ariachiang (arianna)   2016-07-05 00:48:00
但G大是否真了解前後來由呢?還是只是就舉例而已。因為就算是審理也是要看整體因果關係的。
作者: Bestrafende   2016-07-05 00:48:00
誰要是崩潰了 去跟110 偵九隊還是地檢署報案嘛
作者: Bestrafende   2016-07-05 00:49:00
要玩就玩真的 是吧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07-05 00:49:00
就法律來講,誹謗與否跟你說的是不是事實無關喔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07-05 00:50:00
說百分之百的事實也一樣有機會(不能說一定)成立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0:50:00
毀謗是要能證明說的是事實,不是只要說的是事實XD應該是說逃過毀謗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07-05 00:51:00
沒做的是指"不能講意會"和"只看字詞中性不看前後"沒有,能證明是事實一樣可成立
作者: hacker725x (Akuma)   2016-07-05 00:51:00
現在是說法律不罰的狀況,板規也不準罰嗎?
作者: frozen0703   2016-07-05 00:52:00
我也覺得版主這種判決是蠻有問題的 要這種標準那篇公告下面也不少嘲諷推文 包括我的推文 你這樣是跟之前那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0:52:00
你應該是搞錯毀謗和公然侮辱罪了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07-05 00:52:00
你忘了最關鍵的一點在於是"與公眾有關"才能逃過講人私德即便你搬出山一樣高的證物證明你說的是真的也沒有用的
作者: frozen0703   2016-07-05 00:53:00
為版皇犯了同樣的錯 你用自己內心的標準而判決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07-05 00:53:00
而且版規不是法律,法律不罰版規罰的東西有很奇怪嗎XD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0:54:00
毀謗和公然侮辱罪是兩種不同的罪名,如人家在公開場合用難聽字眼罵你的事情是可證之事實,用毀謗告他會輸,但用公然侮辱會贏,是兩種不同的脈絡
作者: frozen0703   2016-07-05 00:55:00
不會其他幾位是已經討論到天邊去了
作者: hacker725x (Akuma)   2016-07-05 00:55:00
以後板主只能國文老師參選囉?或訂定一套嘲諷詞語字典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07-05 00:56:00
刑法310條條文去看一下...尤其是"不在此限"那段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0:58:00
但毀謗本來就不適用本篇的情況XD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07-05 00:58:00
另外還有一個你有提但法律也沒去做就是"明確的用詞標準"你確定你想推這個? 拜託不要這東西比意會可怕很多倍哪
作者: Kulan (九首)   2016-07-05 01:00:00
還在對這判決吵的用用腦子好嗎? 你們這樣吵誰會最開心?
作者: Bestrafende   2016-07-05 01:01:00
逼逼~ 板主大大 人家要檢舉Kulan大大人身攻擊 (扭~)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1:04:00
我說的是只能靠意會的東西不應該罰(本篇沒有已知負面詞彙這種客觀事實支持),並沒有要明確訂出什麼用詞可用可不用,而且我前面就說了,這次的懲罰,板主提不出可以判斷的準則,因為本來就沒有也生不出來。
作者: Kulan (九首)   2016-07-05 01:08:00
G某這麼熱心 記得下次選板主跳出來服務板眾吧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1:09:00
但我不符合參選資格XD太常被放大絕反而無感了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07-05 01:11:00
我又誤會了嗎orz 上一篇推文你有提到去申訴讓板主訂出明確標準,這邊的明確標準不是指用詞?
作者: Bestrafende   2016-07-05 01:12:00
再過10天 就是我們台灣解嚴滿29周年了而昨天才是言論自由紀念日說真的啦 有那個美國時間在那邊玩文字獄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1:14:00
因為我就是知道他生不出明確標準,最新公告讓我笑出來,轉了好大一彎,警告不警告隨他解釋隨他玩XD
作者: Bestrafende   2016-07-05 01:14:00
乾脆去對岸那個國家玩個痛快吧 真的
作者: hacker725x (Akuma)   2016-07-05 01:16:00
言論自由不代表可以隨便嘲諷人好嗎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1:16:00
而且我說的明確解釋也不是指明確用詞,而是板面使用者已經避免使用負面詞彙,還能怎麼判斷有沒有踩線
作者: hacker725x (Akuma)   2016-07-05 01:19:00
所以"跳出來___超有戲哈哈哈","___笑死人",你覺得沒踩線?不足以構成言詞挑釁是嗎?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1:22:00
那你覺得你有在言語挑釁我嗎?板主是說你沒有啦
作者: hacker725x (Akuma)   2016-07-05 01:24:00
問你問題,怎麼你會反問我的問題是不是言詞挑釁?咦?
作者: allin26 (allin26)   2016-07-05 01:24:00
我怎麼覺得G大很不爽包龍星這詞..不算中性嗎XD?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1:26:00
我哪裡說我不爽包龍星?我現在開始覺得有趣了,板主會怎麼處理呢
作者: hacker725x (Akuma)   2016-07-05 01:27:00
隨便問一句就避而不答了,還是早點睡好了~
作者: allin26 (allin26)   2016-07-05 01:28:00
從你的推文感覺啊 你不是說版主轉彎了?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1:30:00
我只是對你們漸漸化身成自己大力批評的對象,而板主這次決定無視感到興味罷了板主轉彎和包龍星有什麼關係我還真不懂,畢竟不是人人都迷香港電影
作者: hacker725x (Akuma)   2016-07-05 01:33:00
我事先說"模仿一下"就是舉例給你,何來化身了?你一聽
作者: allin26 (allin26)   2016-07-05 01:34:00
我比較不懂你..大家不就在討論上篇公告的判決...
作者: hacker725x (Akuma)   2016-07-05 01:34:00
舉例就馬上要板主處理,咦?其實你根本就懂這幾句的用
作者: Kulan (九首)   2016-07-05 01:34:00
某人自我感覺真良好
作者: hacker725x (Akuma)   2016-07-05 01:35:00
法。我受罰也甘願啊~那你還要繼續爭論什麼呢?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1:36:00
因為真的很有趣啊果然生活就是政治
作者: hacker725x (Akuma)   2016-07-05 01:37:00
要討論就好好討論嘛,不要自說自話啊...
作者: allin26 (allin26)   2016-07-05 01:38:00
樓上幾位大大你們加油...我還是早點睡好了XDDD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1:41:00
討論也要有對象。
作者: dogdogbus (廢材叔)   2016-07-05 02:25:00
你判斷 你就登基就好 你被質疑的就是你亂判斷還在你判斷勒
作者: kazushige (千森)   2016-07-05 05:09:00
這板已經超寬鬆了耶,這樣還要被酸文字獄XDD
作者: pretzel (椒鹽卷餅)   2016-07-05 05:11:00
這邊真的非常寬鬆~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07-05 07:35:00
文字獄是因為標準認定有疑義,和本板寬不寬鬆沒有絕對關係
作者: yuherngshi (我要條碼貓拉><)   2016-07-05 09:12:00
這樣也順便禁止噓文就好了啊..........
作者: thankyou (兄弟 馬刺 阿根廷!)   2016-07-05 09:50:00
辛苦了!
作者: cabessa (無)   2016-07-05 10:26:00
雖然平常潛水,但現在一定要來推一下版主,這版已經很寬鬆何況"警告"在PTT上算什麼?這樣也能吵?哪裡到文字獄的程度
作者: kyouya (你藍眼中的綠)   2016-07-05 10:37:00
這是原則的問題,板主雙重標準
作者: kaalaalaa (kaalaalaa)   2016-07-05 12:15:00
推版主
作者: iamgodisme (miles)   2016-07-05 15:10:00
看完留言真的覺得恐龍法官養成不是一天兩天推版主 幫忙管理這種無聊的事 還要被挑毛病
作者: Grammy (自我主張Monster)   2016-07-05 17:15:00
適可而止
作者: Saber92 (專業單身)   2016-07-05 17:50:00
推版主~ 要說用字遣詞不構成罵人那以後就說你馬英九或蔡英文都可以啊 反正事後隨我解釋開嘲諷誰看不出來?
作者: sylke (瑟西)   2016-07-05 23:30:00
推版主
作者: kouta (Kk)   2016-07-06 03:01:00
警告嚴不嚴重每個人定義不同吧 如果當事人覺得沒錯卻被點出是很莫名其妙又受辱的感覺 (僅針對這部分心裡作討論XD)
作者: awakim (阿瓦金)   2016-07-06 18:23:00
推版主。大家來此與人討論,當然只能異中求同,本版規矩已經寬鬆。若不服判決,依法就是上訴,在ptt就是去組務,不是在這邊宣講。不是多講幾句就能得到想要的。
作者: earthrise (yes)   2016-07-06 22:28:00
推板主的辛苦 但不推板主的判決感覺很多人整串懶得看就直接覺得吵鬧的都無理但話說回來 在這個地方論是非邏輯真的太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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