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民族(中文) = 民族(日文) =/= 民族(漢語)

作者: fw190a (las)   2024-05-01 00:14:32
※ 引述《tomer (卯月影)》之銘言:
: 就
: 怎麼講、大概知道你要講的是
: 「同一個國家換個政府」不代表「國家滅亡」
: 這也是如今中國能夠接受的底線
: 也是當年老蔣帶來台灣
: 存續至今的中華民國政府所屬的國際關係框架
: 即兩岸同屬一中
: 只是內戰沒打完處於分裂分治狀態
: 如果要按照這個邏輯下去
: 走的就是「分裂國家」與「雙重承認」
: 即雖然你們是同一個國家
: 都宣稱自己才是老大
以上都同意。
我再補述一下概念好了。
首先,外交承認那是自己有一個層級的領域,由比較具體的承認構成。
至少某種程度上算簽約等級那樣,白紙黑字的東西。
在這邊其實最官方認定上,是容不下雙重承認的。
實質認定則是,雖然是依據一堆客觀事實,
但具體用哪個事實去認定推出國家,
則是一個可變化且無標準的概念,
尤其是順著這種條件去推建國時間點,本身很微妙,
就好像在推論嬰兒受精卵何時成為生命/人這套。
我認為這算是概念上常見的誤區,
人很容易以為談實質一切就很確定,
但其實常識往往只能公認現在是什麼,
而不清楚一切的清晰的定義與起源。
但法律類別上的東西,
即使可以想像各種變化與翻臉不認帳,
但他至少成立的是一個,當下不可能自我矛盾的狀態。
: 但國際上可以把你們兩個視為各自獨立的主權國家
: 依照你們各自的實效統治疆域來做外交正常化
我覺得你應該知道,但還是對這個字眼說明一下。
因為你說"國際上視為",這邊說到主權就可能有點問題了,
各方面當然可以"盡量"正常化,
但如果涉及到主權就是最後一步承認的概念了,
所以就是這一步,除非撕破臉,不然不能做。
wiki:
Domestic sovereignty – actual control over a state exercised by an authority
within this state
Interdependence sovereignty – actual control of movement across the state's
borders
International legal sovereignty – formal recognition by other sovereign
states
如果被他國講成/宣告有主權基本就等於正式承認了,
但如果是單純分析主權的存在,那就是現狀沒錯。
: 這樣你們舉法國為例子才說的通啊
: 同一個國家不同政府而已嘛
: 但今天普蘭可講的是老蔣實質「建國」了
: 實質建立一個不屬於中國的新的台灣國
: 並且建議把英文名字改成台灣
: 而你也講我們是特例
: 是unrecongnized state
: 那就不是兩岸同屬一中
: 而是兩岸分屬不同國家
: 只是我們雖然實質是國家
: 但未獲國際承認
: 所以究竟是哪一個選一個好嗎XDXD
簡單說,每個國家眼中本來就有兩套標準,
外交承認,代表的是那個上層秩序,底下則跑一個實質認定。
所以甚至在我們與對岸之間,
也是可以讓兩個概念同時成立,
只不過,在實質國家屬性上,
會陷入一種不能官方說但只能以此分析的模式。
我說我們是unrecongnized state,
當然是以世界多數國家的角度來說,
因為,要講unrecongnize肯定是要有一個行使承認的來源,
寬泛的可以說世界多數,狹義的是別的具體國家。
我認為,"自認自己是unrecongnized state",
本身就是混亂的來源。
因為這個概念試圖搞混,自我承認與他國承認的差別來混水摸魚。
。。。
不管世界怎麼不承認我國,
但我們首先得承認自己,而目前體制就是中華民國,
"正名制憲"只能在一個承認中華民國的基礎上操作,
不只是法律上也是外交上都要面臨挑戰與框架,
其它都是掩耳盜鈴。(除非有人要去政變?)
但要求正名的論述,不管出於歷史的情感,
或者為了逃避上述壓力,卻往往試圖繞過中華民國,
來成立一種他已經死亡的設定。
而這就造就了根本的邏輯矛盾。
相當於: "我自認不是個人,但我改名了就能變成人。"
這個核心的問題,導致他不管往哪邊展開,邏輯都會打結,
並試圖扭曲既成的常規概念,以做出新解釋,
因此製造出更多認同的分裂。
本來已經覺得懶了,又想說再整理一下看看,
這篇應該是我相關概念討論最後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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