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先不否定前題來假設一下好惹:
發明了超級動力裝甲,戰鬥力極強,傳統武力不是對手
慢慢就會演變成雙方的裝甲戰士對戰決定輸贏
但是要能發揮裝甲的最大作用,需要經過良好的鍛鍊
因為要養裝甲戰士的費用高昂,訓練耗時
所以慢慢就會演變成打贏了也不要隨便打死對方
把人抓起來跟敵對陣營要求付贖金就好
這樣等到哪天有人又研發出了什麼超電磁加速狙擊槍
能夠遠遠就打穿超級動力裝甲幹掉著裝者的話
大概就只能跟聯合國還是跟教會哭哭啼啼
說這樣太違反裝甲戰士精神太不道德
我們要求禁止這種武器,最多只能許可對異教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