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民主國家投票年齡限制更改為義務條件制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23-08-13 03:32:56
※ 引述《plamc (普蘭可)》之銘言:
: (本來是歷史板勛閥政治討論串,這部分已經脫離原題,變成架空歷史討論了,所以拉回來
: 這邊另回)
: 話說mosla說的,有人有投票權有人沒有,就是認為有人必較偉大
: 現有的投票年齡限制,就算下修到18
: 17歲364天,過生日之前的一個屁孩,跟過完生日那一天的同一個屁孩,到底有啥天差地別
: 過了一天以後,就突然變成特別偉大,可以投票,1天前就是不行
: 當然更根本的,剛好生在這邊,就有公民權,沒有生在這邊,就是外國人
: 這有啥道理?這才是可笑
: 現有無條件只是剛好生在這個地理位置,或是爸媽是公民,就無條件有公民權
: 但是小時候沒有公民權,是到了法定年齡,目前台灣是20,才突然有公民權
: 這種齊頭式平等的方式,其實才是不平等,沒有道理
: 二戰後大部分新興民主國家的民主都有嚴重問題,就是一開始就搞成這種齊頭式公民條件
: 結果不是定期經濟崩潰,就是定期政變,就是老牌民主國家歐美,現在也開始因為這樣
: 逐漸面臨嚴重問題,美國很需要外勞卻拚死防堵,因為外勞來生了小孩就變成美國公民
: 當然美國人會擔憂美國會不見,也就產生川普的民粹現象,導致現在美國政界學界都說有
: 民主危機,美國200年來民主從廢到笑一直改進,本來越來越成熟了卻突然遇上危機
: 其實根本上危機的根源就是無條件一人一票必然造成的問題,阿根廷會遇上,美國當然會
: 只是美國體質比較強健,還撐得住而已
: 所以我說,未來(歷史尺度的未來)應該人類會對這樣的制度再度修正
: 用盡義務來作為公民資格的篩選條件,才是合理的真正的平等
: 不是出生地(你不能選擇)
: 不是出身家庭(你也不能選擇)
: 不是年齡(你還是不能選擇)
: 公民篩選條件應該是要基於「自由意志」,你以自由意志的某種付出表示認同這個國家
: 那回到年齡問題,基本上,就是沒有直接的年齡限制
: 假設未來國家設計出一籃子公民義務條件,其中有13歲就可以盡的,那麼,如果有13歲
: 就盡到義務的人,就有公民權
: 而如果有家裡蹲到33歲都還不去盡義務,那就沒有公民權
: 所以直接規定上是沒有年齡限制,但實務上可能有,譬如規定18歲才能當兵,結果想要
: 靠當兵來取得公民權的人,只好18歲才有公民權,這是技術問題使然,不是認定18歲就
: 突然變成偉大
: 至於女性也要當兵,當然!以色列就是,台灣憑啥女生可以不當兵
其實還是要看資源掌握與權力分配模式。
所謂現代民主,不過就是
始于對衰弱皇權的契約限制兵權調動。
發於人類對神權的反抗,自以為可以以人類(其實就少數尖端貴族)的思維總控一切。
再盛於沒錢打仗與武力或者勢力衝突會消耗人命而受外力入侵,所以改以投票方式找出可湊出至少能掌握25%人頭與意見支持者甚至當地資源的地方實力現代領主(衰廢市鎮就滾吧)。
濫觴於世界大戰後,現代貴族為找新人手來填補自身勢力損傷並控制資源和輿論而號稱平等向原本沒資格的人開放選舉權。
就和古代的所謂打仗是貴族的事,把壟斷武力發動權與軍事知識美化成狗屁貴族的領土義務等等。
他媽的人死到不堪再死的時候,還不是一樣用徵兵制找賤民幫手。
所謂的民主投票也不過就類似發展,失勢勢力引入奇兵所以才想到擴大參與人數。
但觀之所謂民意上達,直接間接。
古代阿拉伯與後來的伊斯蘭教法,有所謂的部落民主、推舉制以及所謂公議來決定新規矩的詮釋方向;古代君主皇帝則是承繼更古代的法典和金口再交由底下律法臣子修正後公布實施;西方現代則由代議制度進行立法;現在鬼島則由網軍帶風向經投票背書後由黨意立法局文字化通過。
其實看起來都很類似,由有勢者決定法律和規則,賤民的同意或者被迫同意只是個追認流程,沒膽造反下也沒人敢不同意。
古代有很大一部分的可掌握資源都在中央政府/部落高層,所以令出中央政府/部落高層,大家乖乖配合。
到現代,因為打不起仗,且依賴民間生產與商業交換,所以收編大民間力量,順便安撫來自民間的不滿,只要你有生產力與資源掌控能力,政府封個職務收編你,讓你(為自己牟利)的聲音有意義(得以成為利益交換的約定),所以才有走趟流程的所謂民主普選投票制。
給與選民洗腦毒雞湯,讓選民願意笨到投給自己,讓自己取得資源分配權力就變成了要務。
啥的有是否要付出才能投票? 這根本不重要,甚至對運行的公認制度有害。
重要的是如何用制度獲得資源分配權。如何收編與要不要收編你,那都是你得顯現你的實力後,有權者再來決定走哪套戲目流程而已。
付出者才能選舉? 那不就給賤民們一個推翻你這〔不公義〕的理由?
萬一到時又有擁有資源者收編他們和你叫板對抗怎辦?
目前的制度是以實體勞動、實體金流、資本主義世界規則和法律,讓在普選制下自以為能選擇的賤民得到被有權者分配的資源。
但萬一,有權者分配的原則是,看你的社會信用積分,講〔倫理道德與教條〕為首先,法律再來第二步修正,而決定給不給你的是掌控七成以上資源的政府,你獲得資源的流程類是在教條世界中似以虛擬點數獲得獎勵飯票後才能取得資源,而無需進行實體的工作-賺錢-獲得資源。
既然都得以付出(順便表忠的)行動表示自己是足堪圈子內賦予你資源的對象。我選擇直接獲得資源的體制就好,還要選舉權選個人多一層剝削或者傳話不完整做啥?監督弊端? 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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