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道光或林則徐如何禁煙才不會跟英國翻臉?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2-01-07 01:47:09
※ 引述《plamc (普蘭可)》之銘言:
: 前面鹽湖說城下之盟當然就是強迫,其實我非常同意...啊戰敗就認,不要整天搞阿Q
: 歐洲這些阿Q理論最糟糕的影響就是, 一堆文青老是以為憑著廢紙跟嘴砲就有權怎樣
: ...去試試看每天拿某某公約,用念力去念緬甸軍政府,能不能把他念倒...
: 歐洲人又只會嘴砲,沒有意願(也沒有能力)實際出兵來實現他們的這些花俏價值
: 世界仍然是只有「拳力」才算數,那些花俏的論點只是表面裝飾品,是拳力生效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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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來妝點一下結果,弄出個大義名份,讓出拳看起來姿勢好看,拿來當真就傻了
: 其實我最擔心的就是台灣還真的很多人把這些廢紙當真,努力鑽研,還信的要命
: 超時代的不是我,我一直都活在現實之中,是很多人活在夢想烏托邦,以為文明就是
: 可用廢紙決定一切,不知道本質上還是「拳力」決定一切,那些紙只是妝點得漂亮一些
拳頭決定一切? 花俏的論點只是表面裝飾品?
只要拳頭大,大到打敗他國,要求該國割地賠款就是「正義的」?
真的?
麻煩普公解釋一下,為毛文明的歐洲各國,一次世界大戰之後,
戰勝諸國興高采烈地與戰敗國締約要求它們割地賠款等等等。可是
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乖乖不得了! 戰勝的大美利堅合眾國,
居然自掏腰包大撒幣,豢養起戰敗的軸心國家當寵物了?
另外麻煩普公解釋一下,蘇聯在西元一九三三年提出來之後,受到
越來越多國家支持的《關於侵略定義宣言》?
蘇聯在國際裁軍會議總務委員會上提議的宣言草案對侵略國的定義
是:
①向另一個國家宣戰者;
②雖未經宣戰,但其武裝力量侵犯另一國家領土者;
③其陸、海或空軍炮擊、轟炸另一國領土或有意攻擊該國船隻或
飛機者;
④其陸、海或空軍未經另一國政府允許或違反此種允許之條件,
包括逗留時間和擴大逗留之範圍,在該國登入或進入該國境內者;
⑤對另一國海岸或港口實行海上封鎖者。
雖然提出當年固然受到英美等國聯合反對,但是到了西元一九七四年,
聯合國大會第29屆會議通過了《關於侵略定義的決議》。
世界各國代表,花了一堆時間討論與通過普公所謂「花俏的裝飾品」,
幹嘛? 既然拳頭大決定一切「才是真理」,是什麼驅力驅動它們討論與通
過這些綁手綁腳的「反真理」? 人類的理性跑哪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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