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假設] 假如臺灣選制也為選舉人票制?

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20-11-08 10:56:51
※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推 otis1713: 跟國大還是不同,美國的概念其實能看成有人口加權的聯 11/07 10:08
: → otis1713: 合國 11/07 10:08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依各縣市或同等區域各選一人,每增加五十萬增
選代表一名
: → kuma660224: 別曲解美國選舉人團制度 那不是國大 11/07 12:58
: → kuma660224: 選舉人代表各州行使權利 各州有權約束 11/07 12:59
: → kuma660224: 其行為,如立法約束需宣誓或記名投票 11/07 12:59
沒有曲解,事實上美國就是這樣幹的,1823年維吉尼亞州23張票集體棄權差點
搞掉副總統,事實上每一屆都有人這樣搞,上一屆是自1872年以來最多
而上屆川普拿304 希拉蕊拿227 兩者總數是531張 有七張跑掉而且是被正式
計算,你講的東西除非該州有特別立法訂定否則是照算的
目前是沒有人被懲罰的
附帶一提就是美國人幹太多才會有立法要求跑票的不算數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20-11-08 12:25:00
問題是國民大會根本沒委任直選概念阿你可説美國委任直選有bug 需拘束但國大根本不是在執行類似任務
作者: DarthCod (鱈魚)   2020-11-08 12:57:00
國民大會的比喻有兩點不適合,一是美國選舉人產生方式不一定由人民直選、二是國民大會投票前不會先舉辦總統普選當然如果1947版中華民國憲法有持續在中國實施,也許會產生類似的制度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20-11-08 19:32:00
上屆選舉跑票有罰款並撤銷資格,上訴最高法院裁定不能跑票 https://udn.com/news/story/6813/4683161
作者: cesuya (冰冷的執著)   2020-11-08 23:23:00
只是裁定不能依照個人意願,跑票依然有效票
作者: ataki (cancat)   2020-11-09 00:08:00
這個裁定的解讀我覺得是「要遵守州法」但現在並沒有每州都規定要不照普選結果的無效。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20-11-09 20:21:00
那是當時喔~照這判例以後計票爭議上訴的話比照辦理美國大法官對憲法疑義相關判例,等同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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