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假設] 無條件基本收入運動多久可以實現??

作者: Thompson (祈)   2019-01-13 18:41:01
※ 引述《daze (一期一會)》之銘言:
: ※ 引述《Thompson (祈)》之銘言:
: : 推 daze: 所以馬克思不相信貨幣的時間價值? 01/11 00:05
: : 推 daze: 一家公司需要資金所以發行股票或公司債,提供資金者不應該分 01/11 00:14
: : → daze: 到任何東西? 01/11 00:14
: : 你有注意到上面的文章有提到投資嗎? =_=
: : 你的例子在馬克斯眼中包含了兩個角色
: : a. 提供資本並最後擁有股票或公司債的人
: : b. 決定資本流向的人
: : 有時同一個人會兼有兩個角色 但有時候不會
: : 我想這應該不用我舉例吧? 在金融市場這種資本代理人設計可以說是到處都是
: "決定資本流向的人應該得到報酬而提供資本者不該得到報酬"
: 也就是說,如果A使用B的資金不需要B的同意,B就不應該獲得收益
: 因為B不能決定資本的流向
: 比如說...勞退基金
: 雇主提撥勞退是法律規定,勞工沒有權力要求雇主不提撥而領現金
: 勞退基金去護盤,勞工也無法干涉基金經理人要買哪隻股票
: 照這個說法...
: 勞退基金買股票賺錢,錢該歸基金經理人
: 給勞工分配收益,是在剝削基金經理人
: 勞退基金買股票虧錢...就算勞工倒楣嘍
因為你提出的例子與前一個的性質不同
所以我覺得首先需要指出的是,馬克思認為「勞動過程」是
「製造使用價值的有目的的活動」
也就是說不是所有"決定資本的流向"的行為都被馬克思稱為勞動
例如:
一家公司發現大家需要一個新產品但是資金不足
所以以增資、上市、發債等等方式籌資 而你決定提供資金而新產品得以生產
這部分的勞動價值是馬克思承認的
再例如:
如果透過各種研究花費大量心力 最後買了一張台積電
在這個例子中 你所花的任何心力則不被認為是"勞動"
因為台積電的營運沒有受到影響 也自然沒有帶來任何"使用價值"
所以以你的例子而言 收益的一部分"可能"歸基金經理人
(其他部分部分則包含了雇員的貢獻、通貨膨脹和風險的平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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