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假設] 無條件基本收入運動多久可以實現??

作者: daze (一期一會)   2019-01-12 09:29:00
※ 引述《Thompson (祈)》之銘言:
: 推 daze: 所以馬克思不相信貨幣的時間價值? 01/11 00:05
: 推 daze: 一家公司需要資金所以發行股票或公司債,提供資金者不應該分 01/11 00:14
: → daze: 到任何東西? 01/11 00:14
: 你有注意到上面的文章有提到投資嗎? =_=
: 你的例子在馬克斯眼中包含了兩個角色
: a. 提供資本並最後擁有股票或公司債的人
: b. 決定資本流向的人
: 有時同一個人會兼有兩個角色 但有時候不會
: 我想這應該不用我舉例吧? 在金融市場這種資本代理人設計可以說是到處都是
"決定資本流向的人應該得到報酬而提供資本者不該得到報酬"
也就是說,如果A使用B的資金不需要B的同意,B就不應該獲得收益
因為B不能決定資本的流向
比如說...勞退基金
雇主提撥勞退是法律規定,勞工沒有權力要求雇主不提撥而領現金
勞退基金去護盤,勞工也無法干涉基金經理人要買哪隻股票
照這個說法...
勞退基金買股票賺錢,錢該歸基金經理人
給勞工分配收益,是在剝削基金經理人
勞退基金買股票虧錢...就算勞工倒楣嘍
作者: j1992624 (惟惟)   2019-01-17 22:12:00
基金經理人也會被自動化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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