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論節目上聽到某醫師說,
一般在路上遇到人潮擁擠或密閉空間需要戴口罩時,如果口罩不夠,而想重複使用的話,
不宜用洗的或什麼用電鍋蒸之類,會破壞口罩材質。
他提出一個方法,就是依據病毒的人體外存活期大概2週,
如果抓寬鬆一點算3週好了,先前帶過的口罩就算外表沾有病毒,
過了3週病毒應該也死亡了。那麼當事人只要有24個口罩,
就以24天為週期,每一天換一個,戴過的口罩再歸檔分別編號註明,以免搞混號次。
編號第1號的口罩,戴完歸檔靜置24天後,在第25天再次取下使用,
編號第2號的口罩在第26天再次使用,依此類推。這樣就不會導致3個月要用到90副口罩。
就是這24副口罩輪流著用(當然,如果遇到明顯病患的大量病毒飛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