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協調離婚?監護權?我該怎麼做

作者: Jeteaime (感謝生命)   2016-12-17 10:37:54
※ 引述《anna8796 (小柔)》之銘言:
: 我與先生已經無法生活
: 先生到法院說身為妻子的我沒上台北履行同居義務!所以我12/23號要到台北上家事法庭
: 調解!
: 以上是我所要當天陳述的理由!
: 當天是否可以直接協調離婚呢?
: 現在問題是我想監護權部分歸我!我該如何做?謝謝大家
9.16的衝突有沒有報警?
如果沒有 妳已經錯過有利攻防證據之一
首先 以下都是假設
妳想要離婚 爭取監護權
首先 12.23那個可以不去
那只是調解...雙方歧見太大時沒什屁用
丟個通知給法庭 說不克前往
要是妳很無聊 想要讓他不舒服
也可以在中部提出家事法庭調解
但與其浪費時間做這種事
不如先為妳的想法開始準備
妳已經錯過作為家暴證據的可能
那就只能從蒐集證據開始
首先 把過去他匯錢的記錄(如果有)留下
然後要求妳要探視孩子
一定要錄音 然後請親人朋友陪同
注意 請不要請豬隊友幫忙
因為要是鬧成情緒或暴力
那反而是在找自己麻煩
對方越阻攔 甚至不肯給探視
或者完全不讓妳知道孩子訊息
妳就要越高興...所以更不可以生氣
把所有他阻攔的證據留下
然後快一點提起分居時的親權行使
孩子在對方那邊待久 就越不利
民法第1089條之1規定:「父母不繼續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時,
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第一千零五十五條、
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之規定。但父母
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意思就是同居 但離不成婚
那麼可以想像類似離婚 協調撫養權
接下來就是爭取囉
1. 剛剛說的那些事 都是略誘罪
提出來當證據
2. 用妳有利之處攻防(收入、照護、宜蘭台北跑)
3. 對於分居之實,提出你文章說的那堆
讓法官認同 要說成不是妳想要分居 而是為了撫養孩子
4. 如果有錢 就找偵探蒐集證據 看看妳先生平常在幹嘛
以文章來說 個人猜測會有幾個重點
(1)孩子現在是誰在照護
(2)先生目前工作是甚麼
(3)工作之餘 下班時間有無照護孩子 還是在外面趴趴走
(4)至於有沒有其它意外之喜 那就隨意囉
5. 家暴事實還是要說 (可惜 妳沒有馬上處理)
妳的狀況不一定能離婚
但要搶孩子撫養權 不是難事
然後再要他付足夠的撫養費
等到未來 再針對這些事情
或者有更多的事實 再離婚也可
還有現在不要再跟他吵架
因為妳說的辯解 只會讓他修正說法
讓他在法庭上說 然後再直接反駁
要是有證據就更好了
這樣他會因為隱瞞 失去很多印象分數
再來 如果他胡說八道 說不定還有意外之喜
情緒控制一下 可以請教律師
網友就不用了 喊燒喊拍得很多
但懂得實質作法的很少
作者: joan222 (Joan柔)   2016-12-18 00:00:00
我是原po的姊姊~謝謝你,好專業!我們已有請徵信社。暗中調查男方~現在小孩是在媽媽身邊全權照顧。也有一些錄音檔,一些小孩出支(奶粉 尿布 預防針)證明。謝謝你~只希望孩子能在媽媽身邊安安穩穩地快樂健康長大。現在每天提心吊膽很擔心男方會不會又衝下來搶小孩。很擔心他們會不會使出什麼招術來得到小孩監護權。謝謝 大大的留言,很謝謝你!
作者: semind (Lee)   2016-12-18 02:33:00
爸爸工作都找不到、婆婆身體不好,這種能力很難有強的招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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