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婚贍養費一問

作者: fivep (fivep)   2016-09-23 17:46:33
夫妻雙方正在協商離婚事宜,關於贍養費有共識的前提下,女方有離婚後男方不履行月給
贍養費的擔心,是否可在法院遞狀後的調解庭 當下紀錄上增加男方擔保人一例? 由有台
灣工作證明、長期收入證明的擔保人承擔未履行贍養的男方責任呢。
想知道的是:
1.調解庭上具有法院判定效果的離婚協商記錄,可否增加擔保人一項?
2.如果擔保人不能納入上述,是否還有其他可行的方法讓女方有直接保障?例如三方訂契
約後去公證等?
註1、雙方和擔保人都同意上述情況。
註2、因男方在國外生活,在台灣無資產無家人,所以女方擔心離婚後沒有對男方強制執
行的約束力。
作者: milanookimo (王大元)   2016-09-25 08:00:00
還是靠自己賺吧,根本無法可想了..
作者: emma426 (zenobia)   2016-09-28 07:35:00
其實他不給,人又在國外,幾乎沒有辦法要到,個人經驗。
作者: iamsayyes (信念創造實相)   2016-10-01 12:59:00
在台灣很難拿到贍養費,除非男方願意給
作者: pchome321 (wendy)   2016-10-17 01:37:00
就算在國內 財產脫產也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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