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離婚後的小孩子探視權問題

作者: glaciereyes (諾言法律事務所)   2016-06-23 10:51:29
您好 我是一名律師
關於您的問題 民法1055條第5項有明文規定如下: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因此,如您非行使子女親權之人,
又與太太無法協議會面交往之內容,
即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且法院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
會依子女最佳利益判斷是否可以外出過夜
建議您在協議訂會面交往時應可以此作為著力點
應有機會可以得到想要的結果
= = = =
實務上亦不乏准許親子共同出遊外宿之裁定,節錄供參考如下: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2年度家親聲字第325號(此為司法院公開資訊)
理由:
而父母偕同子女外出同遊、同宿,乃一般社會父母子女間
所得享受天倫親情之通常之方式及態樣,是若侷限某日而
無法過夜者,勢必影響外出同遊之處所及意願,而有不利
子女之情。
附表:
聲請人於未成年子女A、B年滿二十歲成年前,
得於每月第二、四週之週六上午九時至週日下午五時,至
子女所在處所與子女會面交往,並得偕同外出同遊、同宿。
作者: glaciereyes (諾言法律事務所)   2016-06-23 15:42:00
早上打的太精簡 補充一下內容
作者: CBNN (草原)   2016-06-23 16:49:00
作者: ariesapril (Fen)   2016-06-23 19:03:00
推,有專業的補充真好
作者: hugoliu (雨果)   2016-06-26 15:27:00
難得有專業人士願意出來分享,大推.另外最想請問的是分離焦慮症的情況,法院多是怎麼判?!到底是會偏向主要照顧者減少探望還是算合理而不會減少
作者: glaciereyes (諾言法律事務所)   2016-06-26 17:34:00
如方便,希望能另闢專文,並敘述一下具體情況,也給一些時間回覆喔,謝謝
作者: ariesapril (Fen)   2016-06-26 21:17:00
G大人真好!
作者: Lovein56 (與宅男並肩作戰)   2016-06-29 19:42:00
推熱心專業
作者: sumerwind (sumerwind)   2016-07-26 22:18:00
長知識了 感謝推
作者: nevergone56 (56不能亡)   2016-07-31 17:09:00
推 真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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