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婚財產之問題

作者: MUTOH33 (武藤華)   2016-02-11 23:58:09
想請問版上大大~~~依民法
第1017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
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假設今天丈夫婚前有一棟房子(當時300萬購買)~~~現在要離婚
房子市價為500萬
則兩個問題如下~~
1.
因本房子為丈夫婚前所有~~所以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是肯定的
2.
但是房子漲價的部分(300萬->500萬)~~~這多出的200萬部分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謝謝各位~~
作者: pagurian (小蟹)   2016-02-12 07:55:00
以字面 [孳息]=\=[增值] 看,我認為不可行,請再問律師
作者: anshley (想念卻不想見的人)   2016-02-12 13:30:00
"增值部分根據雙方婚後還款比例予以分割". 所以如果婚後也不須付貸款,亦即太太也沒有幫忙支付貸款.那麼增值部分還是先生的http://tinyurl.com/j7xlxjj
作者: QQdrink (捲土重來必定成功)   2016-02-13 05:01:00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家上字第129號判決供參
作者: angelalove   2016-02-13 16:17:00
那若是太太在這幾年有出錢出力幫忙維修或保養房產呢?
作者: QQdrink (捲土重來必定成功)   2016-02-13 17:45:00
維修或保養費用論為夫妻間的債權債務性質會不會單純些?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