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重大且明顯之瑕疵判決應自始無效

作者: sitos (麥子)   2018-07-27 18:42:15
※ 引述《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之銘言:
[略]
: 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 2.
: 板規規定
: 第十三條.影響其他使用者閱讀及討論,為妨礙閱讀。
:      二、扣除簽名檔、符號及轉載內容後,未滿二十個正體中文字之文章。
:        於發文後四十八小時內以編輯方式補充其心得者,不違反本款規定。
: 這一條在執行上,以往的慣例是版主針對不合規定之轉錄文標記並推文,
: 要求在四十八小時內,看是板友自刪還是補正
: 若板友無補正也無自刪,這才進行處分
: 但是此次版主對我進行的處分並無事先標記也無推文要求補正
: 因此此次處分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請提供前述「以往的慣例」作為上述論點之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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