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 2016.08.09 追加詢問文規範

作者: tkdmaf (皮皮快跑)   2016-03-18 21:21:35
2016.03.26追加條文如文末:
2016.04.21追加旅行直銷禁止規定
2016.07.30追加完整的文章管理條例
2016.08.07補正2015.06.16宣告之實名制(最近一次板規更新時漏補)
2016.08.09追加詢問文鬧板補充規範
因長期觀察版友們的發文傾向及過多的懲處。
以然無法解決掉一些不是很正常該存在的問。
故至本公告生效起,本板將回歸到標準的「討論板」。
既然是討論板,那麼無關的廣告、買賣、徵求、交換這一類型的文章。
於本板為「全面禁止」。
另外,禁止爭執是本板最重要的要求。是故在板規的制定上,對此仍嚴格要求。
第一條:特殊文
本板自即日起,不再有「特殊文」之設置。
所有廣告、買賣、徵求、交換文一律禁止。
已於2016年3月23日公告停止懲處緩衝。
自2016年4月1日起,一但違反,一律退文,水桶180日。
(緩衝期內因特殊狀況發生時,以公告取消緩衝懲處的項目為主。)
要注意,回覆文章有詳情請來信。
或是留下個人連絡資料及方式一律會視為廣告文(推文亦同)
另外文章內容若有疑似廣告文的情形,板主就會先予以警告糾正。
但是一但警告糾正後仍刻意再犯,則水桶加倍為一年。
其他買賣、交換、徵求亦同,有疑似的會警告。但是太直接的就是直接懲處。
第二條:文章及推文條例
本板文章和推文屬相同管理條例,不同的是文章會有退文機制。
1.文章嚴禁任何爭執。
2.禁止發文針對「個人」,不論是直銷商還是本板板友。
3.禁止毀謗、人身攻擊、公然污辱、譏笑(對人)、諷刺(對人)、網路霸凌等行為。
4.禁止挑釁引戰之行為。
5.禁止在推文直接反駁他人發表的直銷公司相關言論。
如果你要反駁,必須以「回文」的方式處置。
唯一的例外是:當該討論的內容已涉及違反我國法令,為保護所有的直銷商
及消費者,則不受此規則限制。但必須具體指出違法的內容為何。
6.本板禁止問卷調查文。
7.禁止當有人詢問某直銷公司時,使用回文或推文提及其他直銷公司。違者
水桶1個月,暫不設退文罰責。(但很明顯涉及廣告者仍依廣告文規定處分)
前述1至4點屬嚴重情事,違反者一律水桶1年,退文。
第5點列入觀察,暫時只刪不罰。
第6點違反者水桶1個月,暫不退文。
本條例追加說明:
因為有很多規定都是發生狀況時寫在別的地方未置底。
而上一次的版規修正時原本想採承續前次的規範但我不該預設各位都了解前次的
規範,所以這次補齊。
以下為2016.07.31追加條例(承續上面的項次)
8.一行文(文章過短):
(1)一行文定義為3行並且超過30字以上,缺任何一個條件均視為一行文。
(2)違反者一律水桶7日。
9.無關直銷文:
(1)所發佈的文章內容無關直銷或直銷相關事項。
(2)違反者一律水桶180日,視情節的嚴重性給予退文處置。
10.同ID單日內發佈文字相似度達5成之文章(或內容相似度達7成)
(1)此為杜絕無意義重覆文,不論是否為事實。
(2)違反者一律水桶14日。
(3)相似度達3篇以上者,第3篇起退文。
(4)懲處不受文章被版主因任何原因刪除之限制,仍列計。
(5)不同ID違反時會送小組做多重帳號查詢,若查出為同一人,
水桶3年,並全部退文。
11.藉故鬧板:
由於鬧板實屬難以依想像的狀況來頒佈規定,故採用程序法來處理:
鬧板之情況由板主以下列程序發佈:
(1)當板主認定有鬧板之情形時,板主得依當時狀況先發佈警告。
(2)一但發佈警告,警告事項即屬違反板規,即使該當警告內容未列入本
板規條例仍屬違規。
(3)警告後若再犯,則屬蓄意違反板規,一律水桶180日,並退文。
(4)一但視為鬧板,任何人均不得異議或告知板規未明文,本條例第(2)
項即表示一但視為鬧板,警告事項同「臨時板規」,再犯就是
「依規定懲處」。
12.實名制:(2016.08.07補遺)
先前數次的板規改正均有附上本條規定,其規定參考於2015.06.16單純針
對實名制之規範。
本規定禁止對直銷公司之名稱有任何「隱暱」行為。例如:╳安,賀╳芙
。若真要完全隱暱該直銷公司需用「某公司」。
由於本條規在宣告後一直都存在,然部份新板友可能未知其有存在的規定
。故自補遺日起7日內,違規文章「只刪不罰」。
自2017.08.14日起,則予以水桶7日處分。
13.詢問直銷公司加入制度文章規範:
最近一直有特定id用類似詢問方式,有洗文章的嫌疑。
故自即日起,禁止詢問直銷公司加入會員或是方法等內容有以下的情形出現。
(1)禁止提出二間(含)以上直銷公司比較,你只可提出一間。
(2)禁止公開討論入會費。
(3)詢問公司文強制要求要詳細的詢問內容,故未滿200字視同無效發問。
你就乖乖的當做寫作文的起、承、轉、合,來詳細的詢問你要問的問題。
過去以來,每個真的是要詢問直銷公司問題文章的,沒有人的文章是少於
這個字數的。
(4)詢問直銷公司加入,單人單月禁限「發問」二篇!
以上違反者,超過第一篇,予以警告刪文不懲處。 超過第二篇,視同鬧板,水桶180日並退文。 本公告即日起立即生效。
若在有其他讓我覺得你故意鬧板,而意在讓我加上更嚴格的板規。
我將直接視你鬧板而直接永久水桶。
其他若有任何文章規定,會不定期補上。本條例公告後即刻實施。
沒有緩衝期。
第三條:邀約、聚會通告
雖本板前述禁止特殊文。然對於新直銷商說明會(opp)仍採開放之態度。
唯直銷商說明會應當在直銷公司為止,且不應向參加入收取任何費用。
故規則如下:
OPP(新直銷商說明會),「必須」註明該活動屬免費。至於現實是不是免費,會不
會被人告詐欺之類的本板無權管轄。
opp發佈日期為每個月的最後一天。請自行排好一個月的行程。
只得安排「次月」的行程。只要安排非次月行程一律視為違規。必刪。
若有舉辦聚會,必須7天(假設聚會是3/31,要在3/24通知)前先來信通知板主。
重點:『發佈聚會文章,一律需註明「已通知板主,並獲得同意發文」』
如果我同意結果你沒註明一樣會刪除,請自行重發。
若我沒同意你卻發佈,且也註明我同意的話,退文,水桶10年。
若聚會地點為咖啡廳之類的地方,費用得以該點之最低消費額為主。
若有場地費,其費用不應當超過200元為限。
另聚會地點禁止為直銷公司(跟oop不同)。
為避免濫用,只要是直銷大會一律禁止發佈。
若板主未同意,則不得發佈聚會訊息。
違者水桶1個月,並退文。
另外非關直銷的聚會亦禁止發佈。
第四條:連續累犯
本次重新修訂版規,但對於已在水桶名單中者,若再違反仍視為再犯。
且再犯時,是以新制的板規加重處份。
處份方式為再犯直接加倍,再加倍的方式處份。
(亦即,第一次半年,第二次就是一年,第三次就是二年)
而判定再犯的時間則同懲處時間。
(亦即初犯半年,再犯的期間判斷即為半年,若之後再犯,除加倍懲處外,
出桶後的再犯判斷期間亦會跟著加倍。)
因為少了特殊文,所以規定上也就縮減很多。
暫訂以上規範,其他規範再從平時的討論中觀察。
必適時再追加必要的規定。
追加條文:
1.凡發問問題提及制度,或是詢問關於直銷公司之加入辦法…等等,一律
只可問,不可直接回答。而這一類的問題版主均會先於推文註明事項後
鎖定。任何人要回答請一律私信發問者。
然如果是在討論制度本身的合理性之類的情形不在此限。
但是要注意,討論制度是在於細項論述,而不是將制度再次條列出來。
如有條列制度而後沒有分析內容者,一律視為准廣告文行為。
而准廣告文部份將予以水桶3個月並退文處置。
版主會再觀察各位各種找版規漏洞鑽的行為,並適時的補上規定。
2016.04.21補充條例:
旅行直銷於本板一律禁止(揭示不當行為除外),因為其違反交通部觀光條例。
凡是違反者,一律以廣告文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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