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未來本板具體的方向

作者: tkdmaf (皮皮快跑)   2016-03-14 02:17:14
繼前一篇宣告將終止長期以來的福利之後。
未來對於本板的文章走向勢必也必須有所改變。
先就基本原則開始講起。
原則上像是本來就禁止的會引發爭執的行為,仍屬禁止。
而具體來說就是回歸到一般討論板面的管理規定。
像是一行文、注音文、文章未具標題,未依規定自設標題等等。
這些將重新訂定新的細則。
由於特殊文類將完全禁止,像以前那樣用大篇幅規範特殊文類的版規
就不會再出現了,大概就會是個短短的規定如:
「違反廣告、買賣、徵求、交換、票券文者,一律水桶3個月並退文」
像這樣只要一行就清楚宣告該規定了。
再來常常我會收到私信說要問券調查。
爾後這一類的文章就是完全禁止了。
一個純討論版也沒什麼需要調查的。
因為板風重新導向的關係,未來任何一間直銷公司的內容都可以做任何的討論。
你們可以用任何「論敘」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意見。
但是不得「爭執」。如果你開始覺得你的論敘就是要反駁別人的想法。
請先考慮清楚,這是不是就會引發爭執。
基本上我完全不再考慮是誰先發文引起反駁,而是誰開始爭執就懲處誰。
當然,為了避免有惡性抨擊的情形出現,本板仍然禁止不使用實名制指定直銷公司。
以避免用影射性方式直指某間直銷公司。
你若要具體指出某直銷公司的問題,那你就必須具體出具全名。
因為你個人必須為你說出的批判負責(包括可能的法律責任)。
本板可以敘事,但禁止論人。包括就算某直銷公司某人士你看他不爽,或是其並
沒有足以可公開論敘的行為時,一概禁止。
除外條例是該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民國法律時(限定直銷行為),可論之。
而本板的板友之間,完全禁止互相評論(違法時除外,亦限定直銷行為。)
所有的文章無論何時何定都不得出現廣告、買賣、徵求、交換的內容。
(包括疑似行為亦同,例如某人只是問及直銷公司的某制度怎麼選擇好,你卻又
把這間直銷公司具備的制度更加完整的告訴他時,就會視同廣告行為。)
票券文依舊是完全禁止,我說過了,直銷公司當賣直銷產品而不是賣票。
為避免有直銷公司人員故意採用人海戰術來假發問真推銷的手段。
同直銷公司同一類似問題只要有人問過,七天之內不得再出現第二篇。
但本條例只以遏止為目的故只刪文不罰。
非屬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之公司其屬行為一切均視為違法。
在本板就屬可討論但不可提問任何有關加入條件的訊息。
非法直銷公司根本上就是不能加入。
本項亦同遏止目的,只刪不罰。
雖禁止了廣告等文類的情形。
然並非完全遏止直銷的活動行為。
故直銷說明會(oop)、會議、活動、聚會…等等屬可發佈之事項。
唯有幾點:
1、不得發佈除必要場地費之外其他收費活動。
(場地費需確實註明所屬場地的收費標準,並且不得以票券為止。)
2、以標準場定使用費推斷,不應該會有超過300元新台幣以上的狀況出現,是
故活動場地費最高應以300元為限。且應保證會開立收據或發票。
(oop有可能會只是純說明會使用行事故沒發票及收據,但通常oop並不應該
有需要收費的情事,故oop的費用若無法保證開立發票或收據則以200元為限)
3、直銷公司大會「禁止」發佈。
4、此類發佈會議或聚會仍然禁止帶有廣告、買賣等行為。
5、oop及會議應屬常態,故一個月只會有一天允許發佈。
6、活動及聚會,需先來信告訴板主,要板主同意始得發佈。
(是否同意發佈以板主看過內容主觀審核之,很抱歉這部份沒有一定的標準,只要
內容板主有所疑慮就會拒絕發佈並詳附理由。申請未過同案7日內不得再申請,若
申請一律退件。
另外信件必須發給我,發給另二位板主若他們審
核過而未通知到我,被我刪掉的話,若事後證實他們是有授權,也只能請你重發,
原則上我會請另二位板主遇到此件直接轉信給我)
本條例因為有板主審核,故違反暫定只刪不罰。
最後,板主目前有計劃暫定新規定執行三個月後。
會擇日舉辦板友見面會。
這次的見面會目的在於以眾之意向來重新討論未來直銷板的管理方針及原則。
我知道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意見(雖然多是自私的)
目前對各位來說,就像是板主集權時代。
但是因為我必須有很多注意和考量的情形。
很多規定都是必須也不得不為之的。
但是以這三個月看看本板的改變。
再來才是納入各位的建言。
才是真正對本板比較好的做法。
但是……討論是在於讓板變好而並非變成一個商業經營的板。
即使是想討論未來的方向,討論板仍應以討論板為主軸,而非商業營利。
各位若有此需求,應該自行向ptt申請新板才對。
其他的詳細,將會再新的板規定立上線後詳細在板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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