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萬霖福瑞麒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罰100萬

作者: ASROCK (永遠羈絆)   2016-03-04 20:22:25
網址: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4524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5年3月2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2)日第1269次委員會議通過,萬霖福瑞麒國際生
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萬霖福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銷售商品,未於實施前報
備;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未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書面允許並附於參加契約;辦
理傳銷商終止契約退出退貨扣除非法定事項;未於主要營業所備置傳銷經營資料,違反多
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第16條第2項、第21條第2項及第25條規定。另萬霖福公司於
事業手冊及說明會就總經理經歷及公司經營狀況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
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該會就萬霖福公司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及公平交易法規定,
各處新臺幣(下同)50萬元罰鍰,總計處1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萬霖福公司停售「固力湛舞魅影」等商品未事先報備;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
為傳銷商未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書面允許並附於參加契約;辦理傳銷商猶豫期間後終止契
約之退出退貨,額外扣除行政費用3,000元,為非法定扣除事項;未於報備之主要營業所
備置傳銷經營資料,而係放置於公司登記所在地,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6條
、第21條及第25條規定。
公平會復表示,萬霖福公司事業手冊中全球總經理林君之經歷載有「興國管理學院 傳
銷科系兼任教授」,然據前身為興國管理學院之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表示,興國管理學院時
期未設立傳銷科系,其雖曾發給總經理林君兼任教授之聘書,惟實際上林君從未在該校教
學。另萬霖福公司於高雄說明會宣稱「合夥人是全國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股東是上市公
司老闆」、「萬霖福公司104年1-4月業績突破1.4億元」,惟查目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
會理事長非萬霖福公司之合夥人,亦無投資及合作關係,且萬霖福公司104年1月至4月營
業收入未達1億元。是上開宣稱核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
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更新時間:2016-03-02 10: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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