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連續推文發表無意義或針對性言論懲處條例

作者: tkdmaf (皮皮快跑)   2014-05-24 10:15:43
已經收到幾個來信反應。
是故經過評估重新制定此標準。
規定如下:
凡是於推文發表和文章主題無關,且有針對他人之言論者。
(針對性言論如果和原po所提及的事務是相關的,或是後續討論是在於論敘事情
而非針對人或是情緒性言論,不在此限制。總的就是不得針對「人」)
或是其發表推文的內容指向的對象非「原PO」而是針對推文內其他人或是針對
非推文內之本板其他人者。將直接視為「挑釁」行為。
依照本版「挑釁」規定處置。
另外從即日起,推文禁止使用「隱藏置換文字」來形容任何「名詞」。
你如果怕講出來會被人家告請什麼都不要講。
舉例:
安╳公司、╳寶╳公司,_久公司
再次重申:
個人恩怨要吵請移駕筆戰版,本版推文區某幾位口水爭執由來以久。
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逼版主把版規修訂亦趨嚴格。
假如這狀況真的無法解決,恐怕我必須上修懲處最高原則「永久水桶」。
如果這問題持續無法改善,我將會向小組長報告必要措施。
如果小組長同意或認同該措施屬於看版自治原則,則或許本板第一次永久水桶的規定
將會出現。
本公告自公告開始生效,不溯及既往。
雖然最後這句我實在不想說但現在必須說明:
「本條例將由版主之主觀判斷為依據,一但讓我覺得就是在引發爭執或挑釁之行為,
則直接認定為違規。」
by tkdm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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