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想到一個法律與倫理道德的問題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22-07-19 16:46:09
※ 引述《Chiyung (永往直前)》之銘言:
: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依照現行法律,
: 盜取他人遊戲裝備,
: 觸犯《刑法》(第358條)「妨害電腦使用罪」:
: 無故入侵他人的電腦或相關設備,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三十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
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以358條來看, 私鑰算不算是「他人帳號密碼」,
這點就有認定上的問題了。
如果算, 那是從哪一刻開始算? 對應地址接收了第一筆錢或合約後?
在來是「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實際上猜到私鑰拿去結點廣播, 似乎也很難認定為入侵行為。
358條的適用性感覺並不高。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感覺比較對。
我的錢被記錄在某私鑰的地址上,
如果某人猜得私鑰後沒有進一步去動作,
那似乎也無法構成任何問題;
還是得有一定的行才算。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應該是完全無關了。
從結論上來看, 現有法律確實應該可以管的到, 用359。
如果是把錢轉到自己的帳戶, 應該是合併加計侵占。
作者: adamcha (生於安樂 死於憂患)   2022-07-19 17:30:00
我是佩服您對此議題的用心 但老實說 who car
作者: rinkai (玉串)   2022-07-19 17:31:00
請你聯絡律師事務所
作者: MrFishing (胡不歸)   2022-07-19 17:42:00
為什麼在加密貨幣版討論加密貨幣相關議題會被噓啊 XDDD
作者: greg7575 (顧家)   2022-07-19 17:53:00
去問科法所
作者: za755188   2022-07-19 18:11:00
好文耶 太扯xddddd
作者: sss910278 (daniel88)   2022-07-19 18:34:00
因為有些人眼裡只有賺錢啊
作者: yahooyamgoog (安安唷)   2022-07-19 23:00:00
你要怎麼證明被盜的私鑰是你的,而不是你猜到的
作者: xluds24805 (狼)   2022-07-20 00:43:00
猜到別人密碼盜錢,他也是無法證明是被盜,還是他自己說謊、反悔有匯錢出去呀XD
作者: ScottBrooks (Phantasia)   2022-07-20 00:45:00
所有權的部分,銀行帳戶被盜的話 銀行端有你是主人的紀錄;私鑰對應的財產哪時候屬於你的,就要有辦法舉證,才能出來告管轄權的確蠻難的,大概只能就當事人位置去分吧。理想狀況是能告上拳頭大又高科技的法院最好,老骨頭法官可就不行了如果有借用程式的力量去踹私鑰應該也有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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