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lylee (牛轉乾坤)》之銘言:
: 國稅局函釋
: https://goo.gl/D8PEkm
: 買賣「比特幣」是否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課稅範圍及是否適用委託代銷
: 貴事務所以電子郵件函詢有關買賣「比特幣」是否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 課稅範圍及是否適用委託代銷等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一、復貴事務所106年4月6日電子郵件(案件編號:1060406_000813_PMBX102)。
: 二、旨揭案件本局曾函詢中央銀行業務局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 經彙整該兩單位意見如下:
: (一)比特幣非中央銀行發行之貨幣,在我國境內不具法償效力。
: (二)中央銀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於102年12月30日發布新聞稿,
: 聲明比特幣係屬「數位虛擬商品」,營業人如接受比特幣作為其商品之對價,
: 性質上似屬以商品交換商品之交易行為,與金融業務或金融商品無涉。
: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於103年1月6日發布新聞稿,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
: 不得收受、兌換比特幣。
: 三、旨揭比特幣既經中央銀行業務局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函復,
: 核認屬數位虛擬商品性質,是以,營業人銷售數位虛擬商品並收取代價者,
: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前段規定,
: 核屬銷售勞務範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又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營業人
: 如有向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買入勞務者,
: 應由勞務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就給付額依第10條規定稅率
: (目前營業稅率為5%)計算營業稅額申報繳納(買受人如為依第四章第一節規定
: 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購進之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免予繳納);
: 倘係銷售貨物或勞務,並以收取數位虛擬商品為對價者,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 第18條規定,銷售額應以換出或換入貨物或勞務之時價,從高認定。
: 四、至旨揭交易是否適用委託代銷乙節,應就個案事實查核審認,請提供具體案例
: (如合約書、事證等資料),逕向營業人所在地稽徵機關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