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交易] 請教合法節稅問題

作者: d8888 (Don)   2017-09-01 18:47:49
※ 引述《flylee (牛轉乾坤)》之銘言:
: ※ 引述《d8888 (Don)》之銘言:
: : 補充下電話請教國稅局的結果(請注意這非中央主管機關的統一、最終見解)
: : 1. 「境外」買賣虛擬貨幣:販賣虛擬貨幣屬於勞務所得,境外(比如拿到國外交易所)
: : 買賣虛擬貨幣的利潤屬於境外勞務所得。目前的法律對於境外勞務所得好像不科稅?
: 如果國稅局人員用 "境外勞務" 來解釋,
: 那等於是挖了一個很大的洞給你跳,
: 就現行規定,
: 你(買方)向國外公司採購勞務,買方要繳納5%的稅,
: 注意,是買方哦 !!!
: 例如,你向國外公司買虛擬寶物、勞務、App、軟體...
: 單筆超過3000元要繳5%的稅
: 國稅局的解釋非常清楚,
: https://goo.gl/pGptJY
: https://goo.gl/8V8VGP
: 十八、境內買家向境外網站購買勞務(如線上遊戲等虛擬貨幣交易
: 或直接藉由網路傳輸方式下載數位商品等)是否需要課徵營業稅?
: 如果需要課徵營業稅,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為何人?
: 答:
: 1. 境內買家向境外網站購買的無形商品,是屬於購買勞務,
: 仍然應該要課徵營業稅。如果境外網站在中華民國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
: 該筆勞務的營業稅,應該由勞務 買受人(境內買家)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
: 在給付報酬的次期開始15日內,自行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www.etax.nat.gov.tw)線上列印 或向國稅局索取購買國外勞務
: 營業稅繳款書(408繳款書),自行繳納營業稅款。
: 你跟國外遊戲公司直接買東西時,
: 可能沒有主動繳過這種稅 (虛擬寶物、勞務、App、軟體),
: 這是因為國稅局沒有向你追過,
: 這種一般都是公司在繳,因為公司買了高價的國外軟體後,因為要會計開銷,
: 會報申報這個費用,也就是說會主動去繳這個5%的稅
: 那你採購比特幣像不像採購虛擬寶物呢 ?
: 所以如果你單次買了台幣100萬元的比特幣,你覺得要繳多少稅呢 ?
: 如果來來回回買了 20次,你覺得要繳多少稅 ?
: 國稅局給你的回答是看起來是話中有話
這是您引用的文章,請注意看
「依據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
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重點:「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
小弟現在採用的方式是「境外」買賣勞務,用「境外」帳戶的資金,在「境外」交易所買
賣虛擬貨幣。小弟在境內做的事情就只是連絡要買賣甚麼幣,多少錢,多少量。
「境內」玩家跟「境外」買虛擬寶物要營業稅。
但小弟是用「境外」資金、「境外」交易,虛擬貨幣和法幣都在「境外」戶頭進出。
小弟是買賣了勞務沒錯,但買賣的勞務從頭到尾沒有一秒鐘在「國內」「境內」。
最源頭的「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都不成立,後面那一連串衍伸見解就不一定成立了
當然一切還是政府說了算,但國稅局也說這部分(境外買賣)要不要科稅根本沒統一見解
作者: flylee (牛轉乾坤)   2017-09-01 18:58:00
不用想太多交易成立之時 "你人國內或是國外" ?如果你人在國內,我可以猜測,八成你躲不掉你人在國內,那你的交易,可以視為銷售給境內之人首先, 你把(1)海外租金收入 (2)海外勞務銷售 混在一起談你要談的是 (1) 還是 (2),請先分開來"採購"海外勞務(付錢) , "提供" 海外勞務 (收錢)又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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