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需要嗎?

作者: Wolfgang9527 (Madao)   2022-06-14 13:16:48
道理非常簡單:事主不能裝公親!政府官員做政策辯論,不能假扮小市民。具名發言是最
基本的利益揭露。
政府官員(交通局科長)以匿名方式,在網路論壇公開發表言論,批判民間社運團體(機
車路權團體)、批評和自己單位有合作爭議的百姓(網紅Cheap),明明是利害關係人,
卻裝做路人扮演公道伯,非常沒有擔當。
難道臺灣又要倒退,回到官員上班假裝小市民,寫匿名投書做政治宣傳的時代嗎?議員公
開具名監督市政,還要防範官員匿名,假裝老百姓來帶風向嗎?
臺灣有《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公務員服務法》兩部法律,在規範公務員的言論。這兩
部法律,一般人民不知道,但公務員不可能不知道。
....
苗議員講的
我講過了 該罰 真的該罰
但是呢
是用這種方式罰?
之前不是有個官員貪污收錢
還接受招待嫖妓 連買壯陽藥的錢也是廠商出的
好...
真該死 這是公務員的大忌 廉潔多重要啊
SO...
1. 我們公佈他跟小姐進入旅館的監視畫面
2. 我們要求他坦誠 他每次消費 吃了多少藥 做了多久?
3. 然後我們還要問他們是不是楊萎 才要吃藥?
懂了吧
是啊
該罰該罰
考試作弊該罰
但是 你罰人家 跪在校門口掛狗排 這樣子對嗎?
懂了吧
感嘆啦...
喵=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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