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瓦濟蘭王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
目前史國亟待加強婦女人身安全保障之方面計有:
尚無禁止任何形式基於性別之暴力罰責。
史國目前有刑法、少女與婦女保障法,但對婚姻關係之強暴、虐童、性騷擾及販責人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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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行未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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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布的舊資料,現在不知如何,就這樣的國家也還混的好好的
差一個刑法通姦罪就要滅國,也許想多了?
不過在那裡女生穿迷你裙或熱褲可是犯法的,可能要坐半年牢
似乎比在台灣詐欺或酒駕撞死人還嚴重?
世界比你能想像的更奇怪?
每次想到通古斯大爆炸都覺得,那種找不到原因的事,台灣來一發也就廢了
可也無從預防,二千萬人瞬滅並沒有那麼難?
活著就加減過過日子,想辦法過好些,死了也就算了
唸佛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