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20-05-29 21:54:20
今天的大新聞就是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對
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規定違憲,立即失效。
我不是專業背景的法律人,對於法條的解釋並不到位,但是對於239違憲失效,台灣終於
「通姦除罪化」的進步感到高興。
我雖然不曾真實的進入婚姻關係中,但也談過幾段時間很長的戀愛(第一次將近五年,上
一次六年多),錯過適婚年齡之後,身邊的人陸續也都到了婚姻的低潮期,也陸續傳出了
誰離婚的消息,或是貌合神離、名存實亡的婚姻,常常覺得現在的人結婚沒有什麼稀奇,
能好好的維持婚姻關係,好好牽著眼前這個人走一輩子才是最困難的事情。
男友的前妻也是婚姻中外遇的人,在最後一次外遇後,帶著勝利者笑容離開婚姻,他也沒
有去提告對方「通姦」「妨害家庭」。
他只淡淡的說:「因為當初她生病了,我是基於責任感要照顧她,才決定結婚登記的,之
後她痊癒了,就開始上網徵友,每個月花錢如流水,我並不是不能接受離婚,或是這個人
不愛我,而是她應該先跟我分手之後,再去談下個戀愛,而不是拿我的資源我的錢,把自
己打理的很漂亮,不工作就算了,也完全不做家事,每天只想跟外面的男人約會,但是我
不想告她,我只希望她離開之後,不要再回來我的人生了。」
我和男友交往之後的前幾個月,他的前妻一直回來要求復合,之後完全沒有考慮到他已經
交往了新的對象,甚至還回來借錢,我生氣得完全不想跟男友說話,簡直就是搞不清楚狀
況,現在是怎樣?
半年後,我分手將近三年的前男友居然也跑回來要求復合,把我們兩個人整個就是逼到大
罵WTF!
你們這些渣男渣女是怎樣了,在一起那麼多年都不好好珍惜,就跟你說:「我已經有新的
男(女)朋友了,叫你不要打擾我的生活」,你們這種人還是當成沒聽到,還說你最愛對
方才求復合,這種明明就最愛自己,全世界就你最大,都要以你為中心運轉,你要走就走
,想復合就回來,你以為我是便利超商不打烊,你他媽的我就是不想跟你們這種爛人在一
起,你們連分手了好好不打擾對方的人生都做不到。
最後,以我對男友的了解,他沒有選擇提告的原因,除了他是個「選擇善良」的人,我想
還有一點是「大器」,當時他的積蓄也已經被前妻燒光殆盡了,務實的摩羯座只想著要趕
快賺錢恢復財力,回復新生活的開始,他只想著「未來」,而不是這些被背叛的過去,爾
後他也慢慢的回復工作的狀態,提升自己的狀態,當生活漸入佳境之後,過沒幾個月我們
就相遇了。
如果,當初過往這些戀人,都能好好的處理對待關係的結束,彼此坦誠以對相互尊重,離
婚或是分手或許對於不適合的兩個人都是好事,讓彼此之間對於對於的美好回憶都停留在
相遇的瞬間,回想起來也是一段伴隨成長歲月的美好戀情。
回到主題,感情是私人問題也考驗關係對待的智慧,畢竟,一段關係的結合或破裂,都是
兩個人之間的事情,應該讓兩個人進行溝通和彌補,而非國家動用公權力、耗費司法資源
在規訓個人的性自主權,但仍然有民事官司(司法院釋字第791號)。
Ps.禁止推文、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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