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台胞以"暫住"方式在大陸長期定居

作者: calebjael (calebjael)   2016-01-18 11:12:41
※ 引述《drkh (eutatosp)》之銘言:
: 台灣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 台灣人民如在大陸設有戶籍,
: 即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份.
: 台胞證上則載明, 台胞入境後須辦"暫住"登記.
: 現在定居大陸的台胞有數十萬之多, 他們當中的絕大多數想必不會放棄
: 台灣人民的身份. 所以絕大多數應該是辦"暫住"登記.
: 既是暫住, 應該就不是永久性的戶籍, 而是有一定期限.
: 請問...
: (1) 那個期限是多久?
與台胞証有效期等同
: (2) 期限到了, 可以延期嗎?
可以
: (3) 如果可以, 是否延期的次數無限制?
無限
: (4) 如果不能延期, 或者延期的次數有限制且次數已滿, 那就只好離開大陸,
: 然後再回大陸囉?
與台胞証相同
: (5) 如果真的必須經常離開大陸的家再回去, 那對於定居在大陸的台胞來說,
: 不是很麻煩嗎?
2015年7月起簡化手續﹐台胞在大陸停留、短期居留無需再另外申請暫住登記﹐
直接憑台胞証即可停留、短期居留。
: PS: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
: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
: 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 、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
: 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
: 而喪失或免除。
另外﹐台灣地區人民是不容易在大陸取得正式戶籍的。
依照大陸地區法律規定﹕
2000年之前﹐《關於台灣同胞回大陸定居問題的通知》(節選)
  (1)台胞通過我駐外機構、香港新華分社或來大陸探親參觀過程中要求定居的﹐
受理部門要切實貫徹“從嚴掌握”的原則﹐做好說服工作。要向幹部、群眾尤其是
台胞親屬講明黨和政府有關台胞定居的政策﹐共同做好勸阻工作。
~~~~~~~~
  (2)除受政治迫害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回台者外﹐應同時具備下列三條方可批準
~~~~~~~~
定居﹕
  1在台孤身一人﹐無人贍養﹔
  2在大陸擬定居地有直系親屬﹐該親屬有能力贍養並保証贍養﹔
  3生活費用及住房等能夠自理。
  (5)符合條件、經批準定居的台胞﹐由公安部門收繳其所持的出入境証件及在台
灣身份証件。
  (7)台胞定居後﹐如申請臨時回台﹐按大陸居民去台規定辦理。回台6個月不返者﹐
注銷戶口。定居後申請出國或去港澳﹐按內地公民出境的有關規定辦理。
  對在大陸投資設廠或在獨資、合資、合作企業中工作以及來大陸求學的台胞﹐由
公安部門發給一定期限居住証﹐不作定居處理。
2000年起﹐放寬原有規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台灣居民來祖國大
陸定居審批問題的通知》(節選)﹕
二、審批原則、條件。台灣居民申請來大陸定居繼續貫徹從嚴掌握、從嚴審批的
~~~~~~~~~~~~~~~~~~
原則。根據目前的情況變化﹐台灣居民申請來大陸定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台孤身一人﹐無人贍養﹐且在大陸擬定居地有父母、配偶(此種情形須
符合下述第二項的規定)、子女等直系親屬﹐該親屬有能力贍養並保証贍養﹐本人的
生活費用及住房等能夠自理。
  (二)與大陸居民結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灣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在大陸投資經濟效益好或投資金額巨大的投資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受理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商同級人民政府台辦後報省、自治區、直
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報公安部備案)。
  (四)國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醫學、農業等領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
年子女。
  (五)台灣上層人士(范圍仍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做
好台灣上層人士來訪接待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1990〕11號)掌握)或有
關部門因對台工作需要擬安置定居的人員。
五、受理、審批權限。
  台灣居民移居外國後申請來大陸定居﹐按照華僑回國定居的有關規定辦理。
  七、証書簽發。
  申請人須在《批準定居通知書》的有效期內﹐到申請定居的市、縣公安局辦理《
台灣居民定居証》﹐原持有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或其他有效旅行証件、台
灣身份証件和出入境証件﹐由公安機關收繳﹐並出具《証件收繳証明》(見附件四)。
  十一、大陸居民經批準前往台灣地區定居﹐因生活不適應等原因申請返回大陸定
居的﹐﹐不同於台灣居民申請來大陸定居﹐市、縣公安局受理審核後﹐逐級報省、自
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審批﹐原則上均可予批準﹐並參照本通知的有關規定辦理相
關手續。
換言之﹐持有台胞証的人是沒有取得在大陸的定居(入籍、永久居留)資格的。
取得在大陸的定居資格﹐就要收繳台胞証﹐另發台灣居民定居証。
獲得台灣居民定居証之後﹐可以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入籍大陸。
然後根據常住戶口登記﹐申領《居民身份証》。
另﹐大陸的居民身份証﹐一代証自1984啟用至2012年底失效。
為紙質聚酯膜熱密封。號碼為15位數字編號。
2004年起換用二代証﹐為內含智能芯片卡式。號碼為17位數字+1位數字或字母編號。
現實中要注意被人使用已失效易偽造的一代証欺詐。
作者: drkh (eutatosp)   2016-01-18 11:56:00
太精彩的回覆! 謝謝.如此看來, 近日的新聞人物黃安應該沒有大陸戶籍, 更沒國籍.有一點我想求個確認... "2015年七月之後, 憑台胞證即可停留,或短期居留." 那麼, 可停留或居留的時間長短也是跟台胞證的效期一致囉?
作者: violetchi (堪忍)   2016-01-18 12:09:00
這裡真是臥虎藏龍
作者: hfptt   2016-02-15 12:40:00
中國綠卡只有幾千外國人拿了,你獲得諾貝爾獎,可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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