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律師會駁林鄭:基本法訂明三權分立 譚耀宗:或誤解「三權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09-03 07:19:24
大律師會駁林鄭:基本法訂明三權分立 譚耀宗:或誤解「三權鼎立」各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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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
特首林鄭月娥和教育局長楊潤雄日前的「香港無三權分立」論引起爭議。大律師公會昨發
聲明,反駁有關說法無根據,不符合《基本法》中清晰訂明和界定三權分立的條文,亦偏
離過往不少法庭闡述香港特區政府架構的權威案例。曾為基本法起草委員的全國人大常委
譚耀宗昨稱,「三權分立」形容不準確,有人或誤解是三權鼎立,各無關係,但「三權分
立」不是禁語。
公會指偏離闡述法庭案例
「令公眾揣測政府如何運作」
大律師公會聲明稱,對官員指香港特區的憲制體系內無三權分立的言論表示關注,稱這些
言論與兩任首席法官過往的聲明有所偏離,「令公眾揣測政府在現行憲制及法律框架下究
竟是如何運作」(見表)。
公會指出,行政、立法丶司法的權限與功能已在基本法第四章的不同部分清楚界定:據第
48條,行政長官領導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執行基本法和政府政策。據基本法第59條,特區
政府為香港特區行政機關,並據第64條所述,對立法會負責。據第73條,立法會制定、修
改和廢除法律。據第80條,法院行使香港特區的司法權,並如第85條所述,法院獨立審判
,不受任何干涉。
林太前日見記者指出港無三權分立的觀點,包括特區通過特首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公會
反駁這說明了特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制秩序中的地位,絲毫不影響基本法中有關香港特
區如何進行地方管治的明確規定。
陳文敏:分工不能越俎代庖即分立 湯家驊:基本法無談及治權要分隔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昨早在港台節目批評,林太有關三權的說法似「玩文字遊戲」,
她接受三權有分工及互相制衡,分工後「當不能越俎代庖時,即是分立」。資深大律師湯
家驊表示,基本法無談及香港的治權要盡量分隔或互相制衡,憲制安排角度而言確實不存
在三權分立;惟從政治概念,香港內部治權確實有某程度的權力分隔和互相制衡。
譚耀宗:實際權力行政較重 譚惠珠:三權分立是審案原則
譚耀宗昨回應稱,香港的行政、立法和司法各司其職、互相制衡,亦有互相配合,中央官
員一直都這樣表述。他說,特首代表香港特區,同時是行政機關首長,基本法雖無寫明香
港是「行政主導」,但實際權力分配特首和行政機關分量較重。
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表示,此討論「每隔幾年炒一次」,被問到是否與他為官時理解一致
,他稱爭議對實際運作影響不大,強調運作行之有效,一直無改變司法機關獨立運作,「
三權分立睇點樣演繹」。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昨稱,香港憲制架構並非外國的「三權分立」,「三權分立」
是法庭審理案件時運用的原則,不是政治架構的設定。
大律師公會就三權分立原則的聲明
特首及敎育局長指港非在三權分立原則下運作
公會:沒根據,亦不符《基本法》中清晰訂明和界定三權分立的條文
解釋:行政、立法、司法的權限與功能已在《基本法》第四章的不同部分清楚界定
公會:偏離了過往不少法庭闡述香港特區政府架構的權威案例,亦與兩任首席法官過往的
聲明有所偏離
解釋:在法院法律程序中,尤其司法覆核程序,政府經常依據行政、立法和司法三者的不
同職能,作為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和立法會制定的法律的合憲性的抗辯理由
特首指港無三權分立的理由
一、特區權力來自中央人民政府,而特首辦公室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
公會:這說明特區在國家的憲制秩序地位,絲毫不影響《基本法》中有關香港特區如何進
行地方管治的明確規定
二、法院處理的是法律問題而非政治問題,後者是行政或立法機關的事務
公會:非與三權分立相矛盾,而正是三權分立中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政府觀點承認,某
些職能已委託給行政或立法部門,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必須在沒司法干預的情况下行使
資源來源:大律師公會
斥助長街頭混亂 烈顯倫籲法院改革
近年司法機構判案不時引起爭議,終審法院前法官烈顯倫以「是時候緊急改革了」為題投
稿本報,當中多番批評法院,包括斥法院持續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幫助創
造出導致過去一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等(全文刊B9)。
批法院對一國兩制理解 「遲鈍得令人瞠目結舌」
高等法院原訟庭去年一度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違憲,遭人大法工委
批評。烈顯倫在文中批評,法院對「一國兩制」政策的理解「遲鈍得令人瞠目結舌」,質
疑法官將自己放在與人大同等位置、決定香港憲制秩序。烈顯倫又引述終院首席法官馬道
立年初的法律年度開幕禮稱,已成立專責小組處理去年反修例風波案件,他斥法院存在的
問題更嚴重、根深柢固,「難道這不是在呼喚徹底的改革嗎?」
批大律師會屢謂京干預港
烈顯倫又點名批評大律師公會一再公開聲明北京干預香港事務,「這其中包含了一個不言
而喻的立場:『高度自治』意味着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沒有主權性的監督權」。本
報曾向大律師公會查詢,暫未獲回覆。
郭榮鏗斥不符事實無理攻擊
法律界郭榮鏗批評,烈顯倫論點不符事實,對法官、法律執業者作無理攻擊,「法律界和
香港市民唯一慶幸的,是烈顯倫已經是一個退休法官,不用審案」。郭說,大部分法律界
和港人都認為,人大多次釋法、制定《港區國安法》衝擊法治,批評烈顯倫倒果為因,將
施政惡劣引發的社會不滿歸咎法官和市民,其言論只會令法律界、市民認為,「他口中的
法治,是中國式的法治,而不是香港原有和國際認同的法治」。
衝擊立會案上訴駁回 梁頌恆即囚
因宣誓風波被取消議員資格的青年新政梁頌恆,早前因2016年衝擊立法會會議室被裁定一
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囚4周。梁頌恆獲保釋提出上訴,上訴昨被駁回。高院法官陳嘉
信頒下判辭稱即使他身為議員,亦不代表暴力衝擊保安防線可免除刑責,直斥「直接損害
立法會的尊嚴」。梁上訴失敗後即時收監,他透露將繼續上訴,但不會申請保釋。
判決前稱會再上訴 不申保釋
梁頌恆聽取判決前於庭外稱,有入獄的心理準備,一旦上訴駁回不會申請保釋,但會向上
級法院再申上訴。他又認為,本案檢控「聽落都幾荒謬,立法會議員喺立法會入面非法集
結」。
官斥直接損害立會尊嚴
法官陳嘉信判辭說,「即使上訴人真誠相信他有權進入會議室,這也不代表各名被告肆意
衝擊保安防線的行為可免受法律懲處」,又謂即使梁頌恆身為議員,仍不能免除他們在會
議廳內的刑責。陳官認為,案中5名被告的暴力行為「顯然超越了合理的界線」,屬非法
武力,裁判官正確裁定罪成,故駁回上訴。
判刑方面,陳官稱案中5名被告的衝擊行為涉及過分武力,不能依賴「自救」作為辯解。
此外,考慮到案件令多名保安人員受傷,各被告有預謀犯案及試圖衝入會議室,「直接損
害立法會的尊嚴」,並斥梁定罪後無求情,毫無悔意,故認為裁判官量刑絕非明顯過重,
實屬合適。
資料顯示,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2016年被指宣誓無效後,同年11月2日被拒進入立法
會會議廳,二人遂與3名助理強行進入會議廳重新宣誓。事件中5人被控非法集結,經審訊
後於前年裁定罪成,判囚4周。5人之中,只有梁頌恆及另一助理張子龍提出上訴,惟張於
開庭前撤回。
【案件編號:HCMA303/18】
周浩鼎引匿名信:高院法官批「藍絲」官 司法機構:內容不實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與周浩鼎昨在facebook上載短片,朗讀一封內容未證實真偽的「
匿名信」,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7月3日召集全港裁判官出席一個法律講座,周指匿
名信點名提及,高院法官黃崇厚會上表示,如審訊最近的「黑暴」案件,除非有十分穩妥
證據定罪,否則可以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將其脫罪。司法機構晚上回應稱,匿名信指稱講者
所發表的談話內容並不屬實。
司法機構晚上發稿回應,證實轄下香港司法學院於7月3日為裁判官舉辦主題為「司法公正
及公眾信心」的講座,但澄清匿名信中內容不屬實,又說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沒如該信所指
在講座後與任何裁判官開會,故該信的有關內容亦不屬實。
周浩鼎在短片引述匿名信稱,黃崇厚告誡在場裁判官於審訊過程中要謹慎言行和顧及市民
感受。周指匿名信又提到,黃不點名批評「藍絲」官說話要小心,不要觸怒市民等。周說
,若信中內容屬實,將令公眾質疑司法系統的中立原則及專業,並傷害司法系統的聲譽,
要求司法機構清楚交代。
被問內容未證實 葛珮帆:已核實有會議
葛珮帆回覆本報稱,收到市民投訴故要求司法機構澄清,「法官是否集體妨礙司法公正呢
?這個不是我說的,是市民所懷疑的」,她自己沒就個別案件提出意見,不認為自己企圖
影響司法機構運作。被問有否盡力核實信中內容,她稱「我做了fact check(核實)的責
任,就是我證實了有這個會議」。
針對司法機構晚上回應,葛珮帆認為回應不夠全面,質疑「究竟是否全部不屬實?還是只
有部分不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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