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民主希望在香港的終結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07-05 1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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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尼古拉
回到香港局勢,北京剛剛設立了國家安全法,使之得以直接干預這一自治特區,原本在
2047年之前都應得到保護的公共自由體制。以這一粗暴與含糊的新法,北京是否想要敲碎
香港親民主派示威者的希望?
本台 RFI 法廣記者 Bruno 周五(2020年7月3日)刊文指出,香港親民主派示威,也就是
反北京一年後,中國領導人習近平決定做出反應,結束被其認為,屬於他和中國共產黨治
下不可接受的侮辱。出於他所常有的,擔心這種抗議蔓延到中國其它地區。他粗魯地這麼
做了,但今非昔比,不能在香港街頭出動坦克。
而這一國安法則作為擊垮香港示威者的致命武器。主要成分就是:恐懼。這就是目的,所
以其執行是針對顛覆、分裂、恐怖主義、勾結外國勢力等反國家的罪行為依託。最重要的
是,每種傷害到北京的罪行的定性都很含糊。
香港人的憂慮
這種含糊給北京的打手留下了很大自由解讀的空間。這就是讓香港人所擔心的,他們已經
抗爭了一年之久,為迫使北京尊重依照「一國兩制」所確立的基本法,賦予原則上在2047
年前享有的自由和法治。
他們的恐懼是出於了解中國一黨專制政權的性質,這一法律中罪行的解釋是激進的,而非
適中。這一法律在事實上埋葬了香港的西式自由體制。以恐嚇達到讓人沉默,這就是中國
主席強力一擊的箴言。他當然明白這一決定會激起西方強國的憤怒反應。他對此有預備。
習近平的主導地位
但他自己覺得有足夠的力量去強加於香港和世界。他注意到了美國的制裁威脅,殖民地前
宗主國英國建議讓近三百萬港人更易獲得國籍的聲明,歐盟因被不願觸怒中國這一經濟夥
伴強國意圖所困擾,以前所未有外交高度發布撫慰公報。
中國領導人注意到這些軟弱的抗議,阻止不了中國巨人平靜地輾壓西方民主國家基因核心
中的價值觀。他知道它們沒有準備為香港去獻出生命。可惜,他想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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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挨批未經立法會 林鄭:痴人說夢話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321833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中國在香港強推「港區國安法」(港版國安法)引起軒然大波,對於外界質疑國安法立法
應經過香港立法會的程序,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昨在臉書發文稱,「是有點痴人說夢話」,
並稱制止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等國家安全罪行的立法,不會假手於地方政府,本次中
央(中國)把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交給特區,是對「一國兩制」的堅持和對特區的高
度信任。
中國繞過香港立法機制,強行訂立「港版國安法」,外界認為中國已毀壞「一國兩制」承
諾,同時也引發憂慮自由受侵犯的港人及國際企業出走,不過林鄭月娥昨晚間於臉書發文
又稱「那些批評今次從國家層面為國安立法的外國官員和議員,説什麼要經過香港立法會
的程序,是有點痴人說夢話」,並指不管是哪個國家,有關如制止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
權等國家安全罪行的立法,都是由中央或聯邦政府直接負責,不會假手於地方政府。林鄭
還說,「中央在今次《港區國安法》中,把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交給特區,是對『一
國兩制』的堅持和對特區的高度信任。」
林鄭也指稱,要民眾別被本地反政府政客的「一國兩制已死」的口號所矇騙,也不要被外
國官員和政客的「和香港人站在一起」的美麗宣言所迷惑。她稱「香港近年被這些恐嚇欺
騙、假仁假義的口號和文宣已經害得慘了,是時候向這些謊言大聲説『不』,以理智抗拒
抹黑,讓香港重回正軌!」
此外,3日時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召開會議時,葉劉淑儀抽起原先排在議程上、有關
STEM 教育的項目,並將早前因流會未能討論的幼稚園、中小學教科書及教材編製加入議
程,多名民主派議員不滿調動討論項目之前沒有諮詢,質疑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濫權,部
分議員更走到主席台前抗議,最終包含黃碧雲、許智峯、毛孟靜及陳淑莊均被逐。林鄭也
在臉書發文挺葉劉淑儀,並批評泛民派,稱多位非建制派議員的言行「搗亂」,令人慘不
忍睹,並稱「今日議會想正常討論也命途多舛,就足見立法會理性討論施政的空間已愈來
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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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人大常委可續制訂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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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在央視節目《焦點訪談》中表示,中國刑法有10多項危
害國家安全罪的規定,《港區國安法》現僅針對4種罪行,人大常委會將來可根據香港實
際情况,繼續制訂相關法律,並就危害國家安全有關行為定罪量刑。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
長劉兆佳表示,日後中央可在現有框架增加罪行。
鄧中華:人大不只是一次授權
鄧中華在訪問中表示,在香港有很多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並有很多法律規管,而中央管轄
的案件只限《港區國安法》規定的4種罪行,但中央亦不是全部都管,「管極少的」,大
部分案件都是由港府相關機構管轄,而《港區國安法》僅針對4種罪行,目的是要重點打
擊目前在港發生的危害國安行為。
他續稱,全國人大授權人大常委會訂立《港區國安法》,並不只是一次的授權,常委會將
來可根據香港實際情况,繼續制訂相關法律,並就危害國家安全相關行為定罪量刑。參考
澳門的做法,當地在2009年為23條本地立法,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法》,其後從行政、立
法多方面加強國安制度,包括去年生效的《網絡安全法》等。
劉兆佳:可在現有框架增罪行
劉兆佳說,全國人大授權人大常委會立法時,已給予常委會相當大權力,在必要時靈活修
訂現行法例,包括加入新的國安罪行、調整現有的法例內容等,令中央日後可更靈活應對
來自香港的國安威脅;而他認為,港區國安法屬涵蓋性質的法例,日後可在現有框架增加
罪行等,故實際上中央需要再訂立國家安全相關法例的機率不高。
港區人大代表、行政會議成員葉國謙說,除非全國人大收回授權,否則人大常委會仍有權
制訂相關法律,或修改現行法例,但他認為不會經常運用該權力。他認為,鄧中華的說法
旨在「留一手」,向外界清楚說明有關授權的基本原則,而不是為了嚇怕港人。
楊岳橋斥港人尚未消化京已放話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稱,港人已「硬食」港區國安法,如今尚未消化,北京已放話指並非只
有一次授權,無疑是「話畀你聽可以有第二次、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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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敏:條文不清 當權者濫權空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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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下的4項罪行在本港未有案例,法例如何詮釋亦未清晰,香
港大學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昨在港大一個討論國安法的論壇上表示,國安法當中
不少條文都不清晰,令當權者有大量空間濫權,國安法所規管的罪行涵蓋範圍闊,他認為
舉標語、叫口號、唱歌等遠不足以分裂國家,法例所規管的罪行應限於合理範圍。港大法
律學院副院長楊艾文認為,國安法下警察的7項權利定義不清且沒有制衡,問題最大,而
國安委員會決定不能被司法覆核的規定,與法治原則背道而馳。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陳秀
慧則在論壇上提出一系列加強保障自由的建議(見表)。
陳文敏說,中國有需要保障國家安全,但不代表可以藉此實施威權管治。他說,國安法所
規管的罪行範圍闊,例如第20條的分裂國家罪,即使沒使用武力都可能犯罪,認為法例規
管的罪行應只限於合理範圍,質疑舉標語、叫口號、唱歌等行為是否有合理可能導致分裂
國家,「例如若有人舉起標語說『我要殺某人』,是否就可被控謀殺或意圖謀殺?」
指條文矛盾 不准保釋違無罪假定
陳文敏說,國安法當中不少字眼模糊,亦沒明確定義,例如條文多次出現「國家安全」、
「國家秘密」,卻沒有訂明什麼是國家安全、什麼涉及國家秘密;此外,條文之間出現不
一致,例如第5條訂明被告未定罪前都假定無罪,但第42條則要求「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
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能保釋,除了與本港一貫的批准保釋原
則不一致,也似乎認定被告已「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與無罪假定矛盾。
港大法律學院副院長:不能覆核國安委會決定有違法治
楊艾文說,國安法最大問題是第43條賦予警察的7項權力沒有制衡,「例如警察可搜查可
能存有犯罪證據的場所,但誰決定該場所是否『可能存有犯罪證據』?」他又說,國安委
員會的決定不能被司法覆核,這與法治精神背道而馳。
陳弘毅:港法庭或要參考中國學者意見
港大法律學院憲法學講座教授陳弘毅說,國安法下關於4項罪行的條文,約六成都是源於
中國刑法,部分條文是來自香港法律,香港法庭解釋法例時,若涉及源自中國刑法的條文
,例如分裂國家,或要參考中國法律學者的意見,但部分條文則應以普通法原則釋法,例
如關於公司是否要負刑責的條文。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大元表示,國安法不是第二部《基本法》
,也不是修改基本法,國安法條文不能與基本法牴觸,但國安法地位高於香港本地法律,
因為國安法所規管的已不是香港自治範圍。他又說,安全和自由是動態的,安全受威脅時
,對自由的限制也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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