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Chen-Hsing板板主NCmax疑問釋疑

作者: CIH (加油!)   2017-05-04 22:18:45
關於Chen-Hsing板板主NCmax,於本組務板推文中、及來信詢問,
予以公開回應:
1."站規並無要求看版必需有版規"、
"看過站規,水桶公告為必要,但無規範需加註期限"
本站的站規,在基於地方自治之原則之下,對於看板板主給予極大的行政裁量權。
但意思並非給予板主權利無上限,就劣退來說,此為非常嚴重的懲處,所以站方在
這方面特別謹慎小心,並且要求板主必須要有板規,且置底方便使用者閱讀,以便
讓使用者知曉劣退的標準何在。
而看板板主,亦擁有將不當發文之使用者水桶之權限#1348aPLp (SYSOP),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但是小組長擁有行政裁量權#1348X47Q (SYSOP),對於小組組規未盡事宜之處,可以
依照比例原則裁決。就Chen-Hsing板而言,實在不清楚使用者在什麼樣的情況之下,
應該被處分水桶?而被處分水桶,Chen-Hsing板是否有依照比例原則去裁量?什麼樣
的情形之下,應該要被處以30天的水桶,而非14天、甚至7天的水桶?或是在什麼樣
的情況之下,使用者應該要被處以永久水桶?建請貴板盡速制訂明確的板規規範。
(3)裁決權:
組長有裁決該小組所有有關板務爭議之裁量權,除該看板之板主為該組長時,該
組長需要迴避裁決,交由上層之群組長或是站長處理之。
2."mynewid連發兩篇標題都沒有的空白文,試問該如何處置"?
要是我在沒有明確的板規之下,我會先將此兩篇空白文予以刪文,外加警告乙次。
並且盡速制訂板規,將所謂鬧板的行為予以定義。例如:空白文、引戰、製造紛爭,
這類歸類於鬧板,而鬧板者處以劣退+水桶30天。這樣盡速補充制定板規來規範清楚。
3.板主在未盡事宜的情況之下,可以逕行刪文+警告乙次。
小組長也得以在未盡事宜的情況之下,得以對板主警告乙次。
此為行政裁量權。
4.依照現在陳興老師的情況,貴板今後勢必還會有類似的紛爭出現,屆時貴板若在
沒有板規的情況之下水桶使用者,仍然會被使用者上訴至此板。在此建請貴板,
盡速訂定板規來予以明確的規範。
而青蘋果樹群組申訴板為Uni-LawServ板,NCmax君若對於判決有所不滿,可以逕行
上訴至Uni-LawServ板。
Bushiban補習班聯盟小組長C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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