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 CourtGeneral #1EnVwLMW

作者: corlos (ナニソレ、イミワカンナ)   2011-11-18 20:40:04
看板:CourtGeneral
判決原文:#1EnVwLMW
判決:
申訴部份成立,水桶有條件解除
一、請任一板主儘快解除該水桶
二、於解除水桶之後七十二小時之內,申訴人應於 Formula1 板上公開致歉
內容不得短於八十字
且應解釋清楚該推文欲批評的板務
並對用詞過於精簡導致板主及其他使用者誤解及不滿表示歉意
說明:
申訴人主張該言詞是針對某一特定板主,但是內容(或說用詞)過於精簡
一般使用者沒有讀心術,致生誤會的責任應由申訴人自行負起
申訴人亦同意該言詞可能使不特定的多數人感到不快
(以此案例來說,JPMontoya、PitCrew 及其他未經選舉上任的板主)
板主以維護秩序為由給予處份並無不妥
然後,因為本案涉及的「被攻擊人」,即為於該板負責板務的板主
在任一看板上,板主處理板務應屬可受公評之事項
既然此發言嚴格來說是要針對板主處理某些板務發表意見
組務傾向給予較高的寬容
因此以公開致歉來取代剩餘的刑期
申訴理由:
裁決結果是水桶有條件解除,需要道歉,但是我已經水桶27天 (10/21至今)
如果要道歉的話,一開始就不該存在水桶,因此我主張水桶30天流程要執行完畢
我有錯,但是我已經被罰了,水桶執行完畢,我願意私信給JPMontoya再道歉
但是水桶27天後再改判道歉就好,有一罪兩罰的疑問
目前PitCrew於11/18 約17:00解除水桶,請群組長讓他執行完剩下的3天
其實這些水桶30天或是道歉我都沒有異議,重點是PitCrew版主對於一件事的看法
有著截然不同的結果,對於一個版友來說實在難以適應,難保他以後對我
不會有重複的事情發生,應該要請他保證他能執行公正公平
F1版#1ElyFAeO → PitCrew:我有請他是否要修改文章 他很理性的處理了 11/13 21:21
PitCrew版主對於違規的版友還能私信規勸
對我卻沒有規勸我修改推文,我還來不及表達我的悔意就水桶了
我的訴願是PitCrew判決不公,需請群組長給予懲罰,並不是解除水桶
這樣以後版主判決有異議,通通往上丟給小組長、群組長再裁決
然後版主完全不痛不癢,這樣對版友或是小組長、群組長都是無謂的負擔
懇請群組長明鑑
作者: RJJ (傳說中的小米)   2010-01-18 23:57:00
原判決下面有解釋,請申訴人要轉錄時應轉錄全文,避免誤解
作者: corlos (ナニソレ、イミワカンナ)   2010-01-19 00:02:00
已更正,謝謝小組長
作者: mousepad   2011-02-14 07:25:00
一直誤以為本篇已推文結案......@@認定本案非屬特殊事由,依CourtGeneral判決為最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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