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 Mavericks板ISnathan板主處置不公案

作者: windlande (逆風飛翔)   2011-09-05 04:22:03
此案曾在小組長不願受理時 在本版上訴過
但因擁有新事證後,對於小組長的判決我有頗大的困惑,因此選擇上訴。
文章代碼(AID): #1DtYTEsP (CourtBasketB)  申訴原文
文章代碼(AID): #1DteOXvE (CourtBasketB)
文章代碼(AID): #1DtmFoFX (CourtBasketB)
文章代碼(AID): #1Dtz8CQh (CourtBasketB)
文章代碼(AID): #1Dt-WI2H (CourtBasketB)
文章代碼(AID): #1DuBJLeY (CourtBasketB)
文章代碼(AID): #1DuCzOTG (CourtBasketB)
以上為小組長尚未受理時的文章
文章代碼(AID): #1E3JS_OZ (CourtBasketB)
自此後才進入申訴程序,希望群組長了解
先前雖有群組長對於 "板主於不同時間的判決 不應拿來相互比較"的解釋
但板主在出面解釋時,亦再追認先前的判決是合理正當的
並且也承認僅以警告處置JYHong板友,是因為他對於版上有貢獻,故處分較輕
所以我認為再申訴板主處置不公具有雙重標準並無不妥。
申訴過程當中板主一再的試圖剝奪我申訴的權力來轉移焦點
而不願對小組長的提問做說明。
令人訝異的是,小組長最後竟結案認可板主的判決,判決的理由與板主所解釋的完全無關
我再以板主的自述"因為JYHong板友對版上有貢獻 所以處分較輕"為由
請小組長處理板主應水桶而未水桶瀆職時,小組長復認同板主可以應板友貢獻度而量刑
我認為不論是板主還是小組長,按照版規的規範來執法判決應該是常識也是義務
遇到特定人,便大開方便之門任其謾罵,這是濫權。
因此決定上訴
作者: farewell324   2011-09-05 14:38:00
抱歉windlande即為原申訴人,前來追認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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