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上訴]CourtBasebal #1DxJ8KRV判決

作者: mousepad   2011-08-30 02:55:49
裁定:
已結案,亦非過往沒有之特殊狀況,無法受理。
說明:
1. 群組長層級並未受理該使用者申訴
並於6/19即明示依小組長裁定為最終裁定
無法再有更動
2. 獅板板主應依小組長要求給予適度減輕
此點亦已於6/19裁定中明示
小組長要求減輕的判決
是視該特殊情況下要求給予少於原處分(六個月)的水桶
若板主認為
獅板於六個月處分與輕一級處分間
沒有可以給予該使用者適當的處分
(例如,若是輕一級處分為三個月,而板主認為三個月的處分太輕)
可以特例突破板規
給予該使用者板規上沒有、但板主重新裁量後認為合宜之刑期
(減輕一週、減輕兩週、減輕一個月、減輕13天/24天/38天,隨在你~
避免只減輕一天就好,會有點難看~)
修正處分後向小組長報備
即完成此項要求
※ 引述《okikuma (今年的獅子有看頭!!)》之銘言:
: 看板:CourtBasebal
: 判決原文:#1DxJ8KRV
: 判決:
: 申訴不成立
: 但請兩板板主酌予減輕處份
: 申訴理由:
: 原始判決已有減輕處分
: 1.
: 獅板對於鬧板文的處分,
: 依照板規規定是「6個月水桶+文章劣退」
: 但最終處置當中原po並未被劣退
: 是考量到該板友於棒球板已參選板主,
: 為了不至因劣文造成使用者的權益受到重大影響
: 而做了減輕處分
: 2.
: 6個月水桶部分
: 原po已於棒球板發過同樣文章
: 又刻意至獅板發文
: 並在原文當中使用攻擊性強烈的「餵毒」字眼
: 在原文當中與其他獅迷激烈爭執,
: 依照獅板過去執法尺度該處置並未過當
: 請群組長明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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