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2]不服Moto_GP板主misitsai之判決

作者: axzs1111 (★~板橋本環奈~★)   2018-09-26 18:29:40
※ [本文轉錄自 axzs1111 信箱]
作者: misitsai (Goodbye~)
標題: Re: [公告] 9/24 水桶判決
時間: Wed Sep 26 16:43:21 2018
※ 引述《axzs1111 (★~板橋本環奈~★)》之銘言:
: ※ 引述《misitsai (Goodbye~)》之銘言:
: : 從來都沒人說到陳述事實違規,也沒人說你造謠
: : 想請問何以你有如此見解!?
: : 我上一封回的信中並沒有這種字眼阿@@
: : 但就你表達的方式,我判定是含有挑釁、引戰之意味。
: : 並且已引發板友反應,非單純我所主觀判定。
: : → funktsai: 還沒上頒獎台文章就生出來是逼死誰 09/23 21:10
: : 推 axzs1111: 奇怪 某車手不是研發之王嗎? 怎麼越研發越不會跑 09/23 21:13
: : 推 gilingking: 頒獎台不是結束了哦!? 09/23 21:16
: : → funktsai: 我是說文章出來的時候..... 09/23 21:26
: : 推 kygo5566: 推 09/23 21:34
: : 推 timbao: 優質報導 09/23 21:50
: : 推 toosakarin: 現在是又要引戰了嗎? ?? 09/23 22:04
: : 還是你認為這串推文中,有其他句有引戰意思的!?
: : 我是看不出來有其他句有這種意思啦!
: : 舉個例來說:
: : "大多數人在板上留言討論都相安無事,
: : 不過就老是有"某些人"發言愛逞一時之快,
: : 違規被水桶再來信抗議反駁、耍嘴皮子,怎麼越年長越不會想呢?"
: : 上面這段為事實,也沒造謠,
: : 你覺得有沒被挑釁、引戰的意味!?
: : 最後,若對判決還是不服,覺得此判決不合理。
: : 歡迎您至站方的組務區提出檢舉。
: : 再次感謝您的來信。
: 請你不要偷換概念
: 你舉例的部份 言論是針對板友
: 我的推文
: 則是對車手本身表現提出評論
: 觀賞一個賽車職業運動
: 賽後不能發表對車手之善意評論
: 真的是很誇張的一件事
善意評論!?
我所看到的是利用反諷來批評車手引戰、挑釁車迷
想請問一下,你覺得你那句"善意評論",對於討論上有何幫助!?
還是只是藉機逞口舌之快,酸一下反對的車手,看看車迷們會有啥反應!?
如果放任你這種言論及行為,才是真的很誇張的一件事
: 尤其是我並未有 誇大 造謠 挑釁的情況下
: 所發表針對職業運動員表現之評論
: 至於其他板友於提出引戰的言論
: 第一 他未指出是誰
: 第二 這也有可能是想要引戰的手法
: 第三 他有他的言論自由
: 但是這種曖昧不明的言論不能當作判決的佐證
: 不然以後大家看到自己所支持的車手
: 表現不好被其他板友評論表現不佳
: 就推文說別人引戰
: 然後板主就把這種言論當作引戰的佐證
: 你認為這樣合理嗎?
再次重申,板規上一直都寫得很清楚。
挑釁 引戰文,並非限定於指定對象,隱喻 暗喻、某人等等一樣算數。
今天有沒有該板友的那句話,並不影響你被我判罰引戰的結果
想抓判罰的標準在哪,建議可以去看一下之前的水桶判決文。
最後,你若還是對此判決感到忿忿不平,也不用再花時間回信了。
這樣信件一來一往只是浪費彼此的時間而已。
請循正當管道向上提出申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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