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不服羽球版版主kshsjoe之判決

作者: kshsJoe (JoeLee)   2011-11-02 15:56:47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以下以代理群組長的身份進行審理
: 本案受理
: 請 kshsjoe 板主說明不雅言詞的判定標準
: 過去是否有類似的言詞出現及裁罰的結果為何
: 謝謝
(1)
在進行說明前我先申明一下幾點:
 a.此次判決僅針對括號內之字句,即刪除括號內字句之情況下該推文串是沒問題的
 b.在判決當下兩位版主並沒有關於申訴人所提供之羽共論壇相關訊息
(2)
節錄前兩句推文
推 LinDan :看法就是 中國隊太強就變成原罪 一切都有罪推定 10/29 18:26
→ LinDan :就算真的因傷退賽 也會被說三道四(拎杯拎組媽未爽比) 10/29 18:27
第二行推文之文意在我解讀如下:
就算(中國隊或選手)真的因傷退賽,也會被(網友)說三道四。
即使後面括號是要補充說明網友之言論,也應該是以網友的角度去進行
ex.(我覺得)一定是(選手)裝傷
  (我覺得)一定是(中國隊)戰術考量
那再看一下申訴人之括號內原文:拎杯拎組媽未爽比
"拎杯拎組媽"是較為不雅的自稱,私底下跟朋友聊天可以用,但這是在公開版面之推文
且後面動詞為"比",依文意判斷為比賽之意思,此句主詞應為選手
故認定為選手角度之發言
類似判決如羽球版 #1D_YT4gg 之公告,節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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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版友 Mpegwmvavi amoe1210 於文章#1D_OBle2中之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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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pegwmvavi :突然覺得波波狠機掰... 06/19 14:55
→ amoe1210 :打很大!! 肥波真的很GY 06/19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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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字雖然針對身材,但仍在版規可接受範圍
不過"機掰"、"GY"等字眼確實不該在公開版的推文中出現
用詞不雅
判定違反版規
1.3 禁止具有引戰意味之發文、回文,違者刪文。
   若於推噓文中引戰,不予以刪文但罰則相同,且版主得介入進行鎖文。
因為初犯,故警告一次
2.
版友 iamsuki 於文章#1D_OBle2中之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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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amsuki :風:呼...好險今天沒穿黃內褲! 06/19 16:06
→ iamsuki :雲:(驚!)我白內褲有點偏黃怎麼辦... 06/19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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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判定帶有"諷刺"之意味
違反版規
1.3 禁止具有引戰意味之發文、回文,違者刪文。
   若於推噓文中引戰,不予以刪文但罰則相同,且版主得介入進行鎖文。
因為初犯,故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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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當初兩位版主剛上任時在公布正式版規前有先公布一份版規草案供版友討論
在"羽球板板規草稿◇第一章◇發文基本規範"(#1DWkNaWF)之推文中我有回應版友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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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shsJoe :酸文形同於諷刺 由版主主觀去認定 03/18 19:48
→ kshsJoe :情節重大者將處以水桶一個月或以上 03/18 19:48
→ kshsJoe :至於以選手名當ID 這是個自由社會所以不能去禁止 03/18 19:49
→ kshsJoe :不過若是以"自以為某選手"的語氣亂發文或推文 03/18 19:54
→ kshsJoe :會經由版主認定視為亂版、諷刺或是蓄意引戰 03/18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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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以上,與另一位版主討論後做出此判決,且在公告中已明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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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中"拎杯拎組媽未爽比",此句用詞不雅
且此句過度臆測選手想法,退賽並不一定為選手本意
就算是選手本意,以"類似選手之口吻"在推文中以不雅方式表達也非常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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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重申一次:
"在PO出公告當下兩位版主並沒有關於此言論出處之相關資訊"
3.
至於在信件來回後,雖然我已經知道言論來源但仍不予接納之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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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羽球版"與"羽球共和國論壇"是兩個完全獨立的機制
 管理者、管理方式及制度、還有對於言論的可接受度都不盡相同
 僅有使用者群有部分重疊
 在PTT羽球版可接受之言論直接拿去羽球共和國發佈或許會被視為違規,反之亦然
 故在轉錄有所爭議之"他人"言論時本就應該清楚說明,以免造成誤會
 且"拎杯拎組媽未爽比"這種過度口語化且不雅的言詞
 在全台灣一天可能就有幾千幾萬人不小心脫口而出
 要讓版上使用者在看到當下馬上就知道這是出自羽球共和國之m版友言論
 我想是完全不可能的事
 畢竟此言論不是像F=ma或是e=mc^2這種大部分人一看就知道出處的定理
 此外,該論壇中m版友文章整句為"不會有哪個選手笨到說"恁爸(恁祖媽)未爽比啦!"
 亦及他認為選手不可能有此言論,且在該論壇討論串後面已針對此不雅用語做出道歉
 "另外我要為使用"恁爸(恁祖媽)"這種譬喻造成網友不愉快, 向各位致歉."
 斷章取義的引用他人已經道歉之不雅語句,且未註明出處
 本來就有被其他人誤會為自己言論之可能
 因此不予採納此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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