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不服羽球版版主kshsjoe之判決

作者: RJJ (傳說中的小米)   2011-11-02 14:23:01
以下以代理群組長的身份進行審理
本案受理
請 kshsjoe 板主說明不雅言詞的判定標準
過去是否有類似的言詞出現及裁罰的結果為何
謝謝
※ 引述《LinDan (林丹)》之銘言:
: 羽球版 #1EhLnPRL
: 1. 事實
: 版友 LinDan 於文章 #1EgxtGE2 中之推文
: ======
: 推 LinDan :看法就是 中國隊太強就變成原罪 一切都有罪推定 10/29 18:26
: → LinDan :就算真的因傷退賽 也會被說三道四(拎杯拎組媽未爽比) 10/29 18:27
: ^^^^^^^^^^^^^^^^^
: 版主以版規1.3給予水桶處分
: 2. 理由
: 版主以兩個理由給予處分
: a. 使用者LinDan發表不雅言詞
: b. 使用者LinDan過度主觀臆測選手本意 或以類似選手的身分發表言論 有引戰之嫌
作者: LinDan (林丹)   2010-01-02 16:18:00
謝謝版主 我想請問版主在最後裁定前 我是否能以推文或回文的方式 針對KSHSJOE說法進行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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