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FAPL板板主之鎖文處分

作者: JUNstudio (agGREssion)   2015-06-02 02:04:54
裁決:鎖文為版主處理版務的合理裁量,並未影響原告發表文章的權利,故無須解除
說明:
根據owke所陳,申訴事由可分成兩大項,一個是「看版無明確版規」,另一個是「認
定所遭處分不公」。關於這個問題,這邊大致說明如下:
1.若非必要,小組長不會干預各版版務運作
我在2008年三月開始擔任體育群組的足球小組長後,曾經就足球群組各看板現況進行
瞭解,就任之初我就表明並不打算干涉各版自治(註1),因此並未針對有版主但無版
規的看版進行干預。而在上任之後由使用者連署開放的看板,會在開版申請期中,藉
由與申請人的互動進而瞭解該版未來的版務方向,用意也是期許申請人能夠確實發揮
當初開版的熱情而將看板持續經營下去。
爾後足球群組申訴版於2011年5月成立,該年正好遇到有使用者申訴ManCity版版主並
未依照版規而濫行噤聲之刑,小組長這邊針對版主並未明確說明違規情形而裁定版主
逕行去職(註2),之後也針對群組內各看板明文要求制定版規並予以置底。但有鑑於
各看板實際運作狀況不一,加上群組法規並無溯及既往強制力,小組長在這裡會傾向
保守的尊重各版狀況,僅強制要求新成立看板需即期設置版規並長期置底。
也就是說,雖然足球群組這邊有要求各看板需設置版規並置底,但實際運作上,會斟
酌未達成該要求的版面實際狀況,而給予較大的自治空間。
2.英超版FAPL版到底有沒有版規?
若根據上述所言,FAPL的版規實務情形確實是令使用者較為困惑的,畢竟該版的置底
文並未有版規的說明。因此在上任之初,小組長確實想要推動該版版規的「法制化」
與「明文化」。
在2009年八月,適逢FAPL前任版主samula提出辭職案(註3),我也藉機瞭解該版的狀
況,並詢問該版的版務運作狀況,當時得到的答案是該版並無版規(註4)。不過當時
小組長我並未與該版版主u1302094達成共識,因此這部份的溝通就是扞格不入而無疾
而終。
後來由於發生了ManCity版申訴事件,我也決定重新要求各版設置版規並置底,用意
也是希望能夠避免同樣爭議再度發生,讓使用者與版主都能各蒙其利。在這期間內,
我也曾經私信提醒部份版主這項要求的重要性,不過前段也有提及我到最後並未強制
要求仍未設置版規的版主必須執行此要求,因為我還是會認為必須尊重各看版的自治
精神,雖然我以為擁有「法制化」與「明文化」版規的看版較符合時代潮流,但若沒
有這些明文規範也是可以容忍的,只是難免遇到紛爭會難以判定。
也就是說,由FAPL版欠缺置底版規這個現象可以推論,該版沒有符合我認為看版應該
要有的「法制化」與「明文化」規範的模樣。
但是,當時和FAPL版主u1302094私信(註5)建議該版應制定置底版規時,該版主認為
該版執法的原則是以站規為主,他也希望能夠在不影響使用者的情況之下,給予使用
者最大空間的自由,也因此不打算在這個基礎上增設過度的意識形態與規範。在這樣
的說明之下,我可以理解該版主的想法,也願意尊重這個方式,雖然我不以為這套理
念能夠套用在全部的版主群身上,但是竊以為版主的這個思想有其獨到之處。
因此,雖然FAPL版並沒有呈現小組長要求的法制化成果,但由其看版經營與版務運作
上頭可以得知,該版是以一種非成文法制化的概念在管版,這部份小組長願意給予尊
重。所以,FAPL版依舊有一套遵循的規範,並非憑藉版主個人喜好而為之的個人版。
3.使用者鎖文應屬合理之裁罰
既然FAPL版援用的是站規(註6.)以及討論區基礎禮儀,那麼整體規範的使用與解釋應
該可以由我這邊說明,因此就不請u1302094版主回應。
而既然我認定FAPL有其遵循的版規,因此原告第一項指控是無效的,這邊僅針對原告
認定「鎖文」判罰過重作說明。
我們可能常會看到,某些看版會將鎖文與水桶噤聲處罰作連動處置,因此會給人錯覺
認定鎖文就是水桶的一部分,但實質上鎖文與水桶可以分開,也因此鎖文並不是一個
很重的處罰。甚至可以說是一個基礎處罰。
鎖文的設計在於補充水桶噤聲罰則的不足,針對部份遊走違規邊緣的文章進行鎖文處
置,一方面並未影響該使用者發表的權益,一方面也能保護其他使用者閱讀的自由。
換句話說,這個處分只能算是初級的「警告」,有其警惕性質。因此,我們必須要討
論的是,這個警告的意義是什麼?
鎖文警告,或著我們說申誡,其實這都是比較輕微的行政處分,用意當然是希望這些
踩在違規邊緣的使用者能夠心生警惕,避免其行為過當而受罰。而將爭議文章採取鎖
文處置,除了可以確保該使用者的言論自由不受侵犯,也可以確保其他使用者不會因
為此類爭議文章而與原文發表者產生衝突。
在這個案例當中,縱然原告闡明版主此舉對其文章被推文權及被討論權造成損害,但
每篇文章也有讀者應有的噓文權及討論權,而這部份是很容易引起紛爭的,因此版主
以其裁量「剝奪」作者的被推文權和被討論權,以便先期維持版面秩序。雖然說文章
已經被處罰,作者的權利已受到限制,但這也表示版主以鎖文方式積極捍衛作者發表
文章的權利,以及不被讀者惡意攻擊的權利,更努力保護原告以及其他使用者閱讀文
章的權利,因此我以為這屬於版主的合理版務裁量權,並不需要針對這點大做文章。
小組長這邊調查了一下原告在FAPL版發表文章的狀況,最早是在2014/08/08發表討論
文章,但是直到2015/05/25才針對FAPL版務進行提問。我覺得這段時間已經足夠讓原
告理解該版的遊戲規則,也就是說原告應該對該版的執法標準有了基本體認才是;而
原告這段期間持續發表了18篇文章也等同表示,原告願意認同FAPL版的討論風格,才
會持續發表文章。因此我不覺得原告對於FAPL版的版務執行標準認識不清而有「難以
適從」之感。
綜上所述,鎖文處置為u1302094版主在動用水桶噤聲處罰之前的警告手段,執法上並
無實質違法情事,判斷標準則屬版主裁量權,而未公告通知雖屬便宜行事手段,但長
期執行下來並未造成版務動盪,應予以認可。
4.使用者文章是否違反討論區規範?
既然FAPL版是採用站規作為依據,那麼原告的文章倘若違規,自然應當被版主處罰。
但原告的文章是否違規?而違規的尺度又到了哪裡?這點頗值得玩味。
由於版主的處置方式既是鎖文,那就表示「罪不致死」-原告的文章還沒有到需要進
行刪除的地步,也就是說,在某些定義上,原告的文章並無違背基本的討論區規範。
既然如此,就不需要討論文章違背了哪一條站規,畢竟,也誠如原告自己在申訴文章
中表明的立場:並無違規。
所以,原告的文章迭惹爭議,並不在於屢犯站規,而在於接獲警告卻不思改進。不論
是以小組長的立場或是個人的角度,我都不想評論原告的文章。只是,這邊納悶的是
,原告發表的這些文章到底期待怎樣的回應?或著,原告可以針對自己發表的某篇文
章模擬一篇回應,試著從讀者的角度反向思考,看看自己的文章為什麼那麼容易收到
不太正面的評論?然後,下次看看是否能夠寫得更精彩點更完整點,一步一步努力,
一篇一篇加油,那麼或許也會收到成效。
當然寫文章沒有必要投讀者所好,媚俗不該是寫文下筆該有的思想底蘊。但是也不應
該冥頑不靈,認為自己才是真理。這部份可以討論的課題有很多,但我想這樣分析下
去就徹底離題了。
總之,我認為owke的文章並未違反相關站規,這點版主處置並無不當。
5.若非必要,使用者請勿刻意騷擾版主
原告表示多次向版主提問並未得到版主回應,這點也必須要提醒相關使用者請勿刻意
製造版主管理上的負擔。版主確實有管理版務的責任,理所當然應該熱情回應使用者
的提問,但這樣的責任並不能無限上綱,版主未回應並不等同於版主失職。
我相信每個使用者在脫離網路之後,也是擁有各自的生活,版主同樣也是。因此也希
望各位將心比心,保持溫和的討論禮儀,創造良好的討論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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