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BVB_09版主不公

作者: JUNstudio (agGREssion)   2013-09-24 07:20:48
請BVB_09板主bell針對前揭文,繼續回覆以下問題:
1.板主認定申訴人的推文為「明顯的挑釁鬧版行為」,請問明顯之處為何?
2.既已認定申訴人有「明顯的挑釁鬧版行為」,為何後又認定申訴人「未有明顯惡意」?
3.針對申訴人,板主表示「水桶七天以示警告」,是否表示水桶七天為最低程度的罰則?
4.申訴人overall在BVB_09從未留下隻字片語,第一次推文就被板主認定違規。可否針對
 所謂的「板主認定」給予明確之範圍或定義?
請謹慎思考並儘速回覆。謝謝
※ 引述《bell (黎明來前最黑暗)》之銘言:
: ※ 引述《JUNstudio (agGREssion)》之銘言:
: : 請BVB_09板主bell針對overall的申訴,於本版公開回覆以下問題:
: : 1.請問你判斷overall違反貴版板規第二條「禁止挑釁嘲笑辱罵各種鬧板行為」的理由
: :  為何?
: → overall:bell:被死矮子髒進死角 這樣的版主 09/19 10:13
: 這句推文版主認為是很明顯的挑釁鬧版行為
: : 2.請問你根據貴版板規第六條「違反上列規定,板主得依情形或刪文或劣退或水桶之。」
: : 為何裁定overall需處以噤言處分七天?
: 版規規定違反上列可水桶之,因其初犯版主認定未有明顯惡意,但不想某些版面挑釁嗆聲鬧
: 版惡習帶入本版,故水桶七天以示警告
: : 3.根據貴版公告(文章代碼(AID): #1IFG-st_ )已裁定overall之罰則,但同時針對
: :  另一名使用者的推文,公開表示「不支持但接受批評」其理由為何?
: 水桶公告講的很清楚,另一名Berlin使用者有發文自介有推文創版連署也有參予,很明顯是
: 本版版友BVB支持者,之前申請開版的原因就是讓BVB的支持者有一個專屬的空間,既然也是
: BVB球迷,所以版主尊重他的不同意見
: 而overall使用者從未在本版留下過任何痕跡,一出現就對版主嗆聲挑釁(版主認定),所以看
: 似不公的不同裁罰,其原因顯而易見
: : 稍後會將此申訴案件張貼通知於BVB_09版上,請謹慎思考並儘速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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