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NBA板板主群合議判決不服

作者: Bonjwa (嘴砲王退散!!)   2021-12-10 14:52:42
※ [本文轉錄自 Bonjwa 信箱]
作者: pneumo (超☆冒險蓋)
標題: Re: NBA板:解除 噁心之水桶
時間: Thu Dec 2 16:57:49 2021
※ 引述《Bonjwa (五億探長金城武)》之銘言:
: ※ 引述《pneumo (超☆冒險蓋)》之銘言:
: : 您好
: : 我的特殊指的是您是重審案子的案例,所以這次加上去才會這麼長。
: : 然後因為申訴時間是公告後7天內,也已經過了。
: : 但是我也理解您的理由,所以我會把這個案子提到板主群討論。
: : 請等候討論結果。
: : P
: 理解~
: 昨天當下很直覺的想法是這樣:
: 如果板規的改變假設定於12/1生效
: 而做法是該日之前判了就不改判,之後使用該詞的一律不判。那麼我自然不算在內...
: 不過從名單日期來看並不是這樣,所以才覺得自己應該有權解桶才對
: 畢竟這對我來說是 水桶1526天 vs 0天的差別
: 權利的影響不可謂不大呀 哈哈哈
: 總之再請麻煩了
: 感謝!
你好,
我有把您的兩封信都轉進群組裡討論。
很抱歉,您的申訴沒有被接受。
第一,按照板規,申訴要在7天內。您已超過7天。
第二,這次改判的原因是因為板主群對噁心這詞有共識。而這批水桶公告的被檢舉人
都在七天申訴期,所以我們才主動做修正。這不是溯及既往,而是當事人的權
利,板主群得要負起責任。
若您仍有疑義,可能要請您上群組提申訴了。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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