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證據] G-S-WARRIORS版主JL46管板不當

作者: NTUisgood (台大真好)   2019-08-12 00:06:21
JL46用公告文
辱罵我「井底之蛙」「無恥」 (他自己也承認過錯 如附件)
卻可以用一句道歉 將自己過錯輕輕放下
我水桶的原因
與cw4之間的意見交換
雙方確實言語有討論比較激動的的狀況
但是畢竟雙方重點還是在針對球隊交易案交換意見
連罵人都沒有
JL46卻可以水桶我兩年
標準何在?
如果是JL46通案我 與跟我討論的板友
需要改善討論口氣
我100%虛心接受
但JL46完全是針對個人(本人)了
JL46自己的口氣遠比我更惡劣 已經到了辱罵的程度
我跟版友討論只是語氣比較激烈 卻要被水桶2年
這兩者的標準無法服人
希望能為我主持公道
另外雖然JL46辱罵本人已已經道歉
但因為JL46利用職務之便 當作自己情緒宣洩的工具的部分
完全沒有反省 更影響了我使用PTT的權力
我目前雖不會馬上提告
但我需要保留控告公然侮辱的權力
※ 引述《NTUisgood (台大真好)》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NTUisgood 信箱]
: 作者: JL46 ( (′皿`)y-~)
: 標題: Re: 申訴 請版主解除水桶
: 時間: Wed Jul 31 09:19:44 2019
: To NTUisgood
: 綜觀你這封來信...並未就《G-S-WARRIORS》板的水桶案( #1TG6pFgj ),提出任何新事證,
: 僅見幾乎多為情緒化的話語,實難作為說服小的進行改判的依據,歉難辦理...
: 據你來信...小的方知你對於我先前於《G-S-WARRIORS》板張貼之公告文( #1T8XBZlV ),
: 其中內容影響你的情緒,產生任何不舒服之處,這是小的當時未臻謹慎之故,真不好意思,
: 為此讓你有這等困擾,很是抱歉...小的在此向您致歉,尚請見諒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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