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Fw: 檢舉

作者: TiangLei (磊哥 最優質的NBAez寫手)   2013-03-14 18:33:35
※ [本文轉錄自 TiangLei 信箱]
作者: airworm ( )
標題: Re: 檢舉
時間: Sun Mar 10 17:18:27 2013
我不知道一個先犯錯的人還有什麼立場來跟執法者討正義
標準就是先討戰的接受處罰 講過很多次了
況且檢舉的信件經過審查不一定會做出處分
你想投訴我也阻止不了你
※ 引述《TiangLei (磊哥 最優質的NBAez寫手)》之銘言:
: ※ 引述《airworm ( )》之銘言:
: : 剛不小心按到寄出 sry
: : 之前回應你的信還有今天新的公告說明了為何只浸你一人
: : 總之你不起頭 人家不會那樣回你
: : 以後發言請三思
: 請處理檢舉信件 謝謝 否則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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