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Elephants-KDDKDD-2016/10/28

作者: JUNstudio (agGREssion)   2016-10-29 01:42:23
裁定:
本案受理。
取消永久水桶罰則,修改罰則為 C-7 條,處分為「水桶30日+退文」。
理由:
1. 永久水桶罰則應屬最後手段
根據象板板規 D-1 所述,申訴人犯行應為「惡意鬧板」。但我一直以來,對於永
久水桶的罰則會傾向保留,也就是應將其視為最終手段,如果其他罰則確定無法
收到嚇阻作用,方才使用這樣的罰則。因此,請板主還是要謹慎執行該處分。
縱然我能理解現在是大賽期間,管理尺度會較為嚴格,但我仍希望板主群能盡量
減少裁定D-1條,畢竟這個處分真的影響很大。
2. 認定申訴人違反板規 A-2
既然板規D-1的處分已取消,那麼來看看申訴人的違規行為應適用何條?
回溯申訴人發表文章的時間,應該是:
70500 +爆10/26 silendy □ [轉播] 七下 象 1:2 犀 胡金龍
●70501 X810/26 - □ (本文已被刪除) <lauwei>
70502 +1410/26 silendy □ [轉播] 七下 象 1:2 犀 林哲瑄
因此可引用板規 A-2「轉播期間發文」條,裁定罰則為3日水桶。
3. 認定申訴人違反板規 C-7
申訴人主張自己貼錯板。根據申訴人過去在棒球群組的文章來看,多半集中在
Baseball 板,而隊板的文章僅在 Elephants 發表過3篇文章,這表示申訴人確
實較常利用這兩個看板。
然而,我覺得板主在溝通文 #1O4EhKLx (Baseball_BM) 當中做出的裁量說明已
經寫得非常清楚且有條理(見理由5.),因此認為申訴人未盡可行方法去處理
自己的爭議文章,仍需負起相關的處分。
同時,申訴人過去在棒球板曾經發文說過自己是猿迷,雖然也多番表示自己支持
象隊,但相關文章予讀者一種「這個人在反串」的感覺,象迷立場的相關論述不
足。因此申訴人在溝通文與申訴文表達自己自己是象迷,但很遺憾的是,我沒辦
法從你過去的文章中認為你是單純替兄弟隊加油的。
認定違反板規 C-7 「故意反串者」條,罰則為30天水桶。同時根據板規 補-4 條
,需加處退文處分。由於原先 D-1 罰則已有退文處分,因此板主調整處分時,
僅需調整水桶日期即可,不需取消退文。
4. 本案有兩個違法行為
根據上述說明,我認為這篇違規文章觸犯了 A-2 或 C-7 ,不過前者可判斷微罪
不舉,後者則必須接受處分。而板主裁量的主要內容集中在「反串」與「鬧板」
之上,基於尊重板主裁量權,認定申訴人違反板規 C-7屬實。
同時目前是大賽期間,有較嚴格的管理尺度是可以接受的,因此認為支持引用板
規C-7。
5. 板主裁量過程並無瑕疵
板主在溝通文 #1O4EhKLx (Baseball_BM) 當中做出的說明很清楚也很有條理,
認為「經查原po僅以修文方式辯稱po錯板……板主皆未收到原po要求協助刪文,
不符一般使用者誤po時的反應」。
以下根據申訴人的違規文章,整理成以下時間軸:
10/26 21:22 申訴人發表文章
標題 [討論] 現在爪爪的氣勢是不是垮了
10:26 21:26 申訴人編輯文章,補上說明,但語氣未有所謂「公開道歉」的意味
沒錯,我發錯板,但就是昨天鬆散失誤導致這樣
※ 編輯: lauwei (101.8.226.22), 10/26/2016 21:25:43
10:26 21:27 申訴人再度編輯文章,此時表達歉意
板主,對不起,桶吧,請幫刪文
※ 編輯: lauwei (101.8.226.22), 10/26/2016 21:27:00
10:26 21:31 申訴人三度編輯文章,再度主張自己貼錯板
po錯板
※ 編輯: lauwei (101.8.226.22), 10/26/2016 21:31:16
10:26 21:31 板主 vincent7977 執行板規
10/26/2016 21:31:48 vincent7977 暫停 lauwei 發言,期限為 7300 天
10/26 21:41 申訴人於棒球板發表類似文章 #1O4BAPgN (Baseball)
#1O4BAPgN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77489305.A.A97.html
10:26 23:31 板主 KDDKDD 整理水桶資訊發表公告
#1O4CnLIt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77495893.A.4B7.html
因此不採信申訴人的溝通文 #1O4FPn4e (Baseball_BM) 主張「當下文發出去我
也傻了,所以我趕快修正,也是跟爪迷公開道歉」,這部分也與板主裁量結論相
同。
而且,申訴人的反應也很奇怪,被水桶過後的第一個反應不是趕快找板主尋求權
利救濟,而是去 Baseball 板發表一篇與違規文章類似的文章,這是要討拍嗎?
我不覺得這是合適的做法。
雖然申訴人被水桶處分時,象板板主群還未發布水桶公告,導致未能即期提出溝
通程序,但是常情來推測,應該還是會想辦法問清楚,而不是去別處發表文章。
對申訴人而言,是自己的權利重要?還是發表文章的言論自由重要?
6. 申訴人的文章內容其實不太恰當
不過值得玩味的是,申訴人的原始文章其實頗帶挑釁意味,就算身為象迷,發表
這種文章在棒球板上也是非常讓人不能理解的,考量象板的小眾性,申訴人的原
文最後一句確實在挑釁板上其他使用者。後來張貼在棒球板的文章就把這一句消
掉了,兩篇文章的語意也就有了不同的感覺。
我以為,原始文章若貼在棒球板,被認定引戰挑釁的機率也是非常高的,而棒球
板對於這種行為的處分也是「退文+水桶30日」。
我把你的兩篇文章放在最後面,請再看看到底哪裡出了問題。
你真的認為你的原始文章可以適合出現在 Baseball 板而沒有引起爭議嗎?
請在發文前多想一秒鐘,更珍惜自己的使用者權利,好嗎?
真的很感謝申訴人願意用行動支持棒球,而且也在球賽現場用手機參與線上討論
,但是既然在場上,就還是專心看球吧。
7. 申訴文請附上板主處分公告資訊
本案申訴文缺乏板主處分公告的相關資訊(代碼or網址)
│ 文章代碼(AID): #1O4CnLIt (Elephants) [ptt.cc] [公告] 違規名單 PART 1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77495893.A.4B7.html │
未來使用者提出申訴文,若未提供這些資訊,我一概不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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