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Elephants-Runken-2016/10/24

作者: LondonHairs (倫敦之毛)   2016-10-24 13:20:39
英文板名:Elephant版
板主帳號:Runken
簡述事由:
#1O3LV-Q- (Elephants) [公告] 違規名單
我因下述推文被水桶400天
#1O3MW4pT
→ LondonHairs: 萌打線,萌總,萌基,萌花,萌恰,萌師兄 10/24 10:05
→ LondonHairs: 沒有萌凱文跟萌子豪? 10/24 10:06
B-3 水桶十日
查 2016/08/19 水桶40日,達成累犯成就
水桶為 40*10=400日
查了Elephant版規
B、下列違規者,水桶10日
1.罵髒話者。
a.無意義消音者視同違規。 eg:X你娘、Fxxk。
2.人身攻擊者。
3.引戰、挑釁者。
我只是好奇原文為何沒有凱文跟子豪兩位球員而已
並無引戰、挑釁意思
且正常來說引戰、挑釁的話下面其他推文一定有人回罵等等
但我下面推文超級祥和
可見Elephants版友們也不認為引戰、挑釁
下面好幾個人推文都說萌
還有人影射本人ID萌
這樣和樂融融稱讚球員以及版友們互相稱讚
卻被Runken版主用有色眼光看待,並冠上莫須有罪名
且嚴重懷疑版主濫用權力,明知不到水桶標準
惡意讓本人在冠軍賽疲於申訴無法發文
Runken版主本次水桶行為有3大嚴重錯誤,顯示該員並不適任
1.本人無引戰、挑釁意思,根本不該水桶。
2.即使水桶,累犯加重毫無標準(未寫在版規中),B-3處份10天直接跳400天,完全莫名其妙。
3.我退文時間是10/24 10:06,版主卻發在Oct 24 08:38公告中(重新編輯方式),難道要
人一篇篇翻公告?
本人訴求:
希望Runken版主收回水桶,並公開發文向本人道歉。
檢附證據:
#1O3MW4pT
#1O3LV-Q-
http://i.imgur.com/Fg2nMWO.jpg
http://i.imgur.com/Y2RNvqA.jpg
http://i.imgur.com/UuTJReb.jpg
http://i.imgur.com/hzw0kyG.jpg
事件文章代碼(AID):#1O3MW4pT (Elephants)
判罰文章代碼(AID):#1O3LV-Q- (Elephants)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