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aseball-GreenChamber-2016/08/11

作者: JUNstudio (agGREssion)   2016-08-31 01:05:28
裁定:
本案不受理。
理由:
1. 簽名檔應被視為文章的延伸,仍須遵守相關規範
簽名檔被視為文章的延伸,這點共識行之有年,應屬於網路使用者基本常識。也
因此,簽名檔內容仍需受到相關規範約束。
根據申訴人被裁定違規的文章(註1)來看,違規的部分為文章的簽名檔,因此
也必須受討論區的板規約束。而根據板主公告文(註2)援引的棒球板規 B-6
來看,申訴人刻意使用「不適當字眼」,應為違規無誤。
2. 近期板主嚴格執法,並無不當之處
板主群在 8/10 已經公告(註3),針對板規 B-6 特別強調:
2.B-6:除了新聞有採用的暱稱外(不包含有公告明令禁止之部分)
其他自創稱號,則由板主自行認定違規標準!!
如果你要自創稱號要在板規邊緣遊走,就不要怪文字獄了
這部分已經提醒使用者兩件事情,第一個是板主自由心證將會有更嚴格的標準,
第二個是使用者若是有故意做出違規邊緣的行為,會一概視為違規。
而根據申訴人的文章來看,在這兩年多次參與棒球板相關討論,應確實瞭解棒球
板相關板規與板主標準,因此不該妄稱自己「沒有用不雅字眼、影射批評球員」。
因為,既然申訴人長期參與棒球板相關討論,應瞭解Cueto與龜頭一詞在本板長期
都屬於所謂「天才小釣手」類型的文字,而不是在簽名檔使用該詞彙,甚至用高
亮度字眼強調該詞彙,這讓人覺得申訴人是刻意為之。
實務上對於犯罪行為,故意行為一向比過失行為更具有違法性,因此我認為,申
訴人就是刻意踩線,故意挑戰板主執法尺度,申訴人的主張不被接受。
另外,檢閱申訴人過去在棒球板的相關文章,其自 7/24 開始使用這個簽名檔,
但直到 8/11 的文章才被板主群裁定違規。因此可推斷,板主群對於簽名檔使用
這樣違規字眼,一直是抱持著更寬鬆的尺度,不過在 8/10 之後,判決標準變嚴
格了,所以申訴人在這之後發表的文章被裁定違規。從此時間點來看,板主群執
法並無不當之處。
3. 針對板規 B-6 的裁決標準,請板主群繼續努力宣導
雖然夏蟲不可語冰,但還是請板主群繼續加油。
板規 B-6.3 當中「不適當字眼」由於範圍過廣,容易引起使用者誤會,請板主在
裁量時更謹慎處理。
4. 「龜頭」一詞原則上被視為棒球板禁語
根據之前本板個案裁決文 #1NMQpHKI 所述,我認為單純使用「龜頭」一詞並無任
何違法性,但也尊重板主裁量權對此進行處分,只是長期下來,總是會有使用者
刻意利用這個詞彙遊走違規邊緣,試圖挑戰板主挑戰權,甚至是破壞棒球板討論
秩序,這也確實讓棒球板的討論風氣無法改善。
長期演進下來,「龜頭」一詞在棒球板確實成為禁語,如果因應不同狀況而讓使
用者使用該詞,反而會造成板務執行混亂,因此全面禁止算是最簡單省事的方法。
所以申訴人的違規狀況,以現在的棒球板執法尺度來看,是無法免責的。
另,板主在板規微調(註3)時,確實考量現實需要而增加了「除非新聞內或當
天比賽有發生的事情可以討論」這樣的說明,表示板主群確實在嚴格執法之餘,
試圖讓使用者有最大的討論空間。這部分的裁罰不該被稱為文字獄,畢竟,使用
者一直都有選擇,可以選擇不使用這些詞彙的。
請使用者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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