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科技小組組務判決

作者: 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   2020-07-11 08:55:55
請小組長說明
你認為原文所稱之檢舉案
需檢附除了私信以外哪些文章證據
請於72小時內回覆
謝謝
※ 引述《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之銘言:
: #1QRCUGxg (Sub_DigiTech)
: 四、申訴、檢舉應檢附之證據
:   (1)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被處分時之板規、溝通信件記錄,
: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記錄,未附相關文章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 (2)請於發表完申訴(檢舉)文後再行轉貼證據,否則視為無效證據。
:   (3)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轉錄之證據文若經修改,亦會被宣告無效。
:   (4)未附相關文章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請於小組長推文或回文提醒後 24 小時
:      內補正,否則將鎖文並宣告不受理該案件。
: 檢舉應檢附相關證明文章記錄,並以轉錄方式,方為有效證據。
: 此規定以明文列於置底數年,很遺憾使用者視若無睹,亦未於時效內提出疑問
: 依規定宣告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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