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 #1UfLVoW9 (ComGame-Plan)

作者: 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   2020-05-02 21:09:43
※ 引述《surimodo (好吃棉花糖)》之銘言:
: ┌─────────────────────────────────────┐
: │ 文章代碼(AID): #1UfLVoW9 (ComGame-Plan) [ptt.cc] [公告] 文章內部資訊有誤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mGame-Plan/M.1587894258.A.809.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57 Ptt幣 │
: └─────────────────────────────────────┘
: > 5548 m 4/26 a3225737 □ [公告] 文章內部資訊有誤者,不受理申訴或檢舉
: 似乎與站長判例相違疑慮
: #1Reuy2qr (BoardCourt)
: : 對於相關程序錯誤,
: : 組務人員應告知違反何項程序規定,
: : 並明示「因程序錯誤暫不受理」後,視情況需要鎖文處理。
: : 告知形式不限回文、推文,
: : 若已有熱心板友協助告知,得直接明示「因程序錯誤暫不受理」後視需要鎖文處理。
: : 這些特殊性與其網路公民權之基本保障,
: : 不應因為其申訴程序的失誤而受剝奪,
: : 板務站長絕對同意申訴、公務類型看板,
: : 基於其並非一般討論看板的特性,
: : 可以有更高的秩序要求、甚至更嚴格的處分標準。
: 依照過往站長判決公告
: 上述引言
: 此次a群組長這次的公告
: 程序錯誤初犯 即 退文及禁言一年
: 似乎過於嚴苛
: 並非每個人都懂得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 是否可改為 多次累犯屢勸不聽者
: 有實質程序干擾證據
: 裁定處分似乎較為適當
: 還請群組長釋疑
我認為該使用者已非用「程序錯誤」來形容
而是多次意義不明修改內文
根本不需要在本公告之下還給予犯錯機會
因為這項規定,是要「主動」去做才會違反
(但書也有,如果是bug可以豁免,但時至今日未見)
程序錯誤我認為是建立在對程序理解不完全
或是程序本身就寫得太艱澀
導致使用者未完成程序所要求之完備性
進而讓申訴案不成立
本公告文字都淺顯易懂
若還要主動去違規
我想不出有什麼理由可以豁免他的錯誤?
「並非每個人都懂得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這句話沒錯
但是主動去讓自己的權益受損
我實在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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