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12] 跟小組組務溝通信件3

作者: joe09 (你先上我殿後)   2017-11-28 05:33:52
※ [本文轉錄自 joe09 信箱]
作者: 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
標題: Re: 我申訴mobilecomm版主不公一事
時間: Fri Oct 20 16:35:30 2017
標準不一,應走檢舉路線
如果是走申訴案,僅能單就此申訴是否違規進行受理
標準不一的另案已經轉知KB板主處理
※ 引述《joe09 (你先上我殿後)》之銘言:
: 組務如果兩者都有違規,該版主做出不同判決。
: 是不是該版主對我的判決有標準不一?
: 如果有,是不是應該要求該版主解除我的水桶?
: 因為我這申訴是在說明我自己被"他個人"標準不一的觀念而水桶
: 如果這點成立,那就必須要解除我水桶。因為這版的組務功能
: 應該不是檢舉板友該不該被水桶,而是針對板主有沒有自由心證判決不公而已對吧?
: ※ 引述《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之銘言:
: : 我理解了,兩者確實都有違規
: : 我會再處理另外一件未被懲處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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