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10] 跟小組組務溝通信件1

作者: joe09 (你先上我殿後)   2017-11-28 05:30:51
※ [本文轉錄自 joe09 信箱]
作者: 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
標題: Re: 我申訴mobilecomm版主不公一事
時間: Tue Oct 17 02:17:16 2017
我從頭到尾都沒針對影射修改說話耶@@
我有去調過修改紀錄,可是我沒看到另外一篇有「工讀生」這類詞出現呀?
※ 引述《joe09 (你先上我殿後)》之銘言:
: 你好,關於維持原判決我有異議
: 你的判決是說一個罵人修改內文是可以容許的
: 但隱射別人修改是不被容許的嗎?
: 我要表達的一點是,同為修改。違反版規就是違反版規
: 你既然要執法,就不能有大小眼私心判決
: mobilecomm版主從那一案例來看,確實大小眼判決。
: 那意思是殺人可以無罪,打人才有罪嗎?
: 因為那罵人的可以全身而退,而我酸文隱射回應有罪?
: 從大方向看來兩個都有觸及版規,mobile版主要嘛就一視同仁
: 不然就都不要管,現在要管還只管某一組群?
: 那這跟人家講的,法律千萬條,要用自己喬一樣
: 所以我就是剛好mobile的版主看不順眼才管,看得順眼就放嗎?
: 這樣沒有標準不一? 判決不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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