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MobileComm板主設置之檢舉規範違反站規

作者: 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   2016-11-06 20:11:03
本案認定結果
請版主將板規文字所指之"分身"改為"違規帳號之分身"
以免造成使用者的誤解
若有其他疑問,版主可另行回覆此文章
※ 引述《catquill (貝貝 ★新警察☆)》之銘言:
: 檢舉人:catquill
: 被檢舉人:Honorguard06/kblover
: 看板/群組:MobileComm、MobilePicket/DigitalTech
: 檢舉訴求:該版檢舉條件違反PTT使用者條款檢舉規範,且該板主怠職不回應問題
: 檢舉內容:
: 1、該檢舉版 MobilePicket 規定如下
: [公告] 手機通訊檢舉版版規
: 九.本版一樣禁止開分身 開分身者本尊與分身皆永久水桶
: #1JoKreql (MobilePicket)
: [證據1] 7/19 kblover □ [公告] 手機通訊檢舉版版規
: 2、站規明確規定使用者皆可申請最多五組帳號,且任何人皆可針對違規檢舉,
: 板主規定分身禁止檢舉之規定,於法無據、毫不把站規放在眼前。
: 根據
: 站規10 檢舉權人的定義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 公開之個人資料。
: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 在第一 二 三款裡 都有明確規定未經同意
: 因此我想這三款的違規才是涉及特定個人權利 要由受害人自行檢舉
: 而四 五 六 七 八的違規 是所有人都能檢舉的
: 以上為目前板務以及法務對檢舉人的定義
: 因此群組長在此案中必須受理 =>>>>>>>>板主應接受任何來源之檢舉
: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檢舉
: 第十五條(檢舉提出對象)
: 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於違規行為發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違反群組規範之違規行為,
: 或板主於管理板面上之不當行為,於群組事務看版向小組長提出。
: 其他違規行為或小組長管理群組上不當行為之檢舉,於本站「違規檢舉中心」
: (Violation)看版提出。
: [公告] 多重帳號管理辦法
: 一. 使用者可以申請的帳號數目
: 一位使用者最多只可以擁有五個帳號,並且五個帳號均需填寫確實且相同
: 的註冊資料。經查擁有五個以上的分身帳號,則保留登入次數最多的五個
: 帳號,其餘帳號一概砍除。若分身帳號的註冊資料不同或不實,退註之,
: 並依情節輕重依照「浮濫註冊處理辦法」#1HS1erzo (SYSOP) 懲處。
: 1. 無違法事由,但擁有超過五個以上的分身帳號者,經板主職以上使用
: 者提出IP佐證後得聲請帳號部查證,查證屬實則保留上站次數最多的
: 五個帳號,其餘一概砍除。遭砍除的帳號將不予以公告。
: 3、本人曾於10/07去信詢問相關問題,該版主至今仍未回應。
: [證據2] 10/07 ◇ (Honorguard06) 關於檢舉板 分身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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