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MobileComm板主設置之檢舉規範違反站規

作者: catquill (貝貝 ★新警察☆)   2016-11-01 00:02:15
檢舉人:catquill
被檢舉人:Honorguard06/kblover
看板/群組:MobileComm、MobilePicket/DigitalTech
檢舉訴求:該版檢舉條件違反PTT使用者條款檢舉規範,且該板主怠職不回應問題
檢舉內容:
1、該檢舉版 MobilePicket 規定如下
[公告] 手機通訊檢舉版版規
九.本版一樣禁止開分身 開分身者本尊與分身皆永久水桶
#1JoKreql (MobilePicket)
[證據1] 7/19 kblover □ [公告] 手機通訊檢舉版版規
2、站規明確規定使用者皆可申請最多五組帳號,且任何人皆可針對違規檢舉,
板主規定分身禁止檢舉之規定,於法無據、毫不把站規放在眼前。
根據
站規10 檢舉權人的定義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在第一 二 三款裡 都有明確規定未經同意
因此我想這三款的違規才是涉及特定個人權利 要由受害人自行檢舉
而四 五 六 七 八的違規 是所有人都能檢舉的
以上為目前板務以及法務對檢舉人的定義
因此群組長在此案中必須受理 =>>>>>>>>板主應接受任何來源之檢舉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檢舉
第十五條(檢舉提出對象)
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於違規行為發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違反群組規範之違規行為,
或板主於管理板面上之不當行為,於群組事務看版向小組長提出。
其他違規行為或小組長管理群組上不當行為之檢舉,於本站「違規檢舉中心」
(Violation)看版提出。
[公告] 多重帳號管理辦法
一. 使用者可以申請的帳號數目
一位使用者最多只可以擁有五個帳號,並且五個帳號均需填寫確實且相同
的註冊資料。經查擁有五個以上的分身帳號,則保留登入次數最多的五個
帳號,其餘帳號一概砍除。若分身帳號的註冊資料不同或不實,退註之,
並依情節輕重依照「浮濫註冊處理辦法」#1HS1erzo (SYSOP) 懲處。
1. 無違法事由,但擁有超過五個以上的分身帳號者,經板主職以上使用
者提出IP佐證後得聲請帳號部查證,查證屬實則保留上站次數最多的
五個帳號,其餘一概砍除。遭砍除的帳號將不予以公告。
3、本人曾於10/07去信詢問相關問題,該版主至今仍未回應。
[證據2] 10/07 ◇ (Honorguard06) 關於檢舉板 分身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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