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obilecomm板主Honorguard06不當判決

作者: cash35 (Englishness)   2016-03-28 22:02:35
※ 引述《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之銘言:
: ※ 引述《cash35 (Englishness)》之銘言:
: : → Honorguard06: 比例原則您真懂?說來聽聽 1.164.18.42 03/28 13:29
: : 比例原則是一個憲政的觀念,主要是用來衡量一個國家所作所為
: : 是不是「下手不知輕重」。
: 會把比例原則稱之為衡量是否「下手不知輕重」
: 可見閣下完全不懂比例原則真諦,還拿出來說嘴
可見板主完全不懂比例原則,真的是完全不懂。
: : Honorguard06確定要基於「卓二板」給我判半年嗎?
: : 或是3.A警告一下大家以後不要再「老調重彈」,輕輕放過。
: : 從26,500項卓二板發言中,對我判例3.A半年
: : 大家試著將Honorguard06這兩件事的處理方式
: : 放在「比例原則」下去檢驗看看?
: 好,比例原則包含三大項
: 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衡量性原則
: 適當性原則代表採取手段是否合乎規定,我可以明確告訴你,是
適當性原則,是用來衡量你的手段「是不是能達到目的」
而不是衡量你的手段「是否合乎規定」
光第一點就看出你根本什麼都不懂,還裝懂。
比方說你要遏阻亂超車行為
一種手段是詛咒對方、一種手段是把對方打到住院半年
後者屬於有效手段,合乎適當性原則。
: 必要性原則是最小侵害原則,我也可以告訴你,是,不然整串裡面你已經踩線很多次了。
必要性原則是最小侵害原則,有多種手段可以達到目的的話,用侵害最小的手段
從你對第二原則的涵攝錯誤,也看的出你真的什麼都不懂,還裝懂。
以遏阻超車為例,你可以把對方打到住院半年
但你也可以用警告,或是用罰款。
如果你覺得推文不當,大可直接就引戰和人身攻擊這兩點
把先引戰和人身攻擊的MBAR和我一起禁言
但你選擇放過MBAR,只對我做禁言處罰
引的還是跟後來吵架無關的部分
代表你在意的點,根本不是後來的引戰和人身攻擊。
你在意的點,根本是我提到三星展示機烙印問題
或前面你自己答辯所稱的「卓二板」問題
假設誠如你所答辯,你在意的是「卓二板」
應該照你之前對板友群體攻擊果粉的那份寬容(先給個警告)。
警告讓大家知道,板主不喜歡「卓二板」這個詞
這樣同樣可以達成目的,而且對人民/板友的傷害最小。
: 衡量性原則則代表對權利之侵害和使用的目的必須相當,使用者 cash35 於文中放地圖砲,
: 跳針推文引戰、譏笑板友頭腦不好,對於此懲處,本板認為合乎原則。
衡量性原則同樣涵攝錯誤,你對比例原則不但不了解,還根本是誤解。
衡量性原則
是衡量你Honorguard06(代表國家/公權力)對我(代表人民)的侵害(禁言)
與目的(不要違規)需要平衡,不要用「大砲打小鳥」
比方說,針對板友個人的人身攻擊判例,kblover板主執行過最多次
針對個人都只判一個月,且很少累犯
http://www.ptt.cc/bbs/MobileComm/M.1406342992.A.6FD.html
http://www.ptt.cc/bbs/MobileComm/M.1406423978.A.213.html
http://www.ptt.cc/bbs/MobileComm/M.1407337314.A.11C.html
http://www.ptt.cc/bbs/MobileComm/M.1407946496.A.06F.html
http://www.ptt.cc/bbs/MobileComm/M.1410192185.A.535.html
http://www.ptt.cc/bbs/MobileComm/M.1411190639.A.CA0.html
http://www.ptt.cc/bbs/MobileComm/M.1411385803.A.9F3.html
http://www.ptt.cc/bbs/MobileComm/M.1413387344.A.0DE.html
http://www.ptt.cc/bbs/MobileComm/M.1415956757.A.A62.html
http://www.ptt.cc/bbs/MobileComm/M.1416074534.A.EFF.html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30061358.A.5C8.html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32223620.A.4A1.html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34442476.A.614.html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35384695.A.030.html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21762565.A.652.html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21214365.A.60B.html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58481650.A.973.html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58696873.A.D15.html
另一位很少侵害板友(人民)的板主PTTOnline
針對個人攻擊,累犯才判到3M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49798118.A.374.html
趣味判例: 對個人嚴重人身攻擊,只警告不罰
http://www.ptt.cc/bbs/MobileComm/M.1412089430.A.554.html
趣味判例: MBAR慣用的挑釁引戰技法被警告過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45911281.A.951.html
趣味判例: 批評三星產品烙印(對事不對人) 判半年 猜猜看是誰才會這樣判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52687410.A.DE0.html
趣味判例: 一句話批評三星產品(對事不對人) 判半年 猜猜看是誰又這樣判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40348579.A.6E6.html
趣味判例: 一句話戲謔三星S7如果進水自動過保 判半年 猜猜看是誰判的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57355549.A.D60.html
我為了申訴你,把你們三位上任以來所有的判例都看過了
我只能說Honorguard06的水準,不要說當小組長了
比例原則都能理解的這麼偏差,操作的這麼離譜
連當板主能力都不太夠,真的不考慮自己辭職嗎?
: 推 cash35 : 看過去關於烙印的討論,正常使用都是星粉在定義的, 03/03 16:17
: → cash35 : 而且很多都是展示機 03/03 16:17
: 推 cash35 : 展示機烙印文搞不好是h粉lg粉貼的啊,討厭oled在卓 03/03 16:20
: → cash35 : 二板也算主流言論,怕果粉戴不起那個帽子 03/03 16:20
: → MBAR : 現金有證據證明正常使用都是「星粉」定義?亂扣人家 03/03 16:31
: 推 cash35 : 這串一堆幫果粉定義扣帽子的要不要先拿證據出來? 03/03 16:55
: 推 cash35 : 至於證據,建議MBAR先在板上關鍵字「烙印」看一下主 03/03 17:01
: → cash35 : 張amoled正常使用沒問題的是什麼粉,再來搶帽子戴 03/03 17:01
: → cash35 : 喔 03/03 17:01
: 推 cash35 : 我看拿Note2的人都用的挺久 03/03 17:06
: 推 MBAR : 哇你說人家是星粉人家就星粉啊?好大的官威, 03/03 17:13
: → MBAR : 咦你不是官,只是鄉民? 03/03 17:13
: → MBAR : 這帽子到處送,還是要小心啊界限啊現金35XDDD 03/03 17:14
:
: 推 cash35 : 好笑,幫果粉亂扣帽子裝作沒看到,講過星粉反應就這 03/03 17:34
: → cash35 : 麼大,MBAR是選擇性辦案的官?還要我提證據勒,看 03/03 17:34
: → cash35 : 看自己是什麼嘴臉再來耍官威吧 03/03 17:34
:
: 同篇文章下有多處挑釁
:
: → cash35 : 樓上好大官威 03/03 17:57
: 推 cash35 : 請MBAR講一下星粉的定義,讓小民知道自己錯在哪裡 03/03 17:59
:
: 推 MBAR : 你自己要定義人家是星粉,現在叫我提定義?請問你中 03/03 18:07
: → MBAR : 文閱讀能力是不是很不太好? 03/03 18:07
: 推 cash35 : 我到底說錯什麼話? 03/03 18:51
: 推 cash35 : https://goo.gl/HU8ciq 證據幫檢察官MBAR找好了 03/03 18:59
: → cash35 : 請MBAR檢察官勘驗證據 03/03 19:00
: → cash35 : https://goo.gl/dylNgL 正常使用 03/03 19:01
: 推 cash35 : https://goo.gl/WTxSc3 03/03 19:04
: 該使用者貼出之推文,僅能證實三星說使用正常的是三星使用者
: 針對此項,該推文「正常使用都是星粉在定義的」已屬無端放砲
: 推 cash35 : 我有說你是星粉嗎? 03/03 19:21
: → cash35 : 我發現好像招惹到小劇場或平行世界來的人 糟 03/03 19:22
: 推 MBAR : 那你要不要先回答一下「都是星粉」,不要跳針阿 03/03 19:23
: → cash35 : 主張「正常使用不會烙印」的很多是三星用戶 03/03 19:24
: → cash35 : 三星用戶難道不能被說星粉喔?那蘋果用戶不是果粉? 03/03 19:24
: 三星用戶不等於星粉,邏輯上有嚴重謬誤。
: → MBAR : 哈,趕快改口了齁。早點這樣不就好了,乖 03/03 19:24
: → cash35 : 所以才要請新警察或檢察官MBAR定義什麼是粉啊 03/03 19:25
: → MBAR : 「很多」=「都是」?我看你中文好像真的不好 03/03 19:25
: → cash35 : 請問MBAR,我改口什麼? 03/03 19:25
: → MBAR : 不要只會轉移焦點啦,知錯就好 03/03 19:26
: → MBAR : 你覺得「都是星粉」跟「很多都是三星用戶」一樣? 03/03 19:26
: → cash35 : 這樣你也爽XD 03/03 19:26
: → MBAR : 如果你覺得是,那我就不跟你計較你中文不好 03/03 19:26
: → cash35 : 好啦,主張正常使用不會烙印的都是三星用戶這樣? 03/03 19:27
: → MBAR : 是不是你先回答一下啊,不要只會轉移話題或問人家 03/03 19:27
: → MBAR : 爽不爽 03/03 19:27
: → MBAR : 所以你主張,「用三星的都是星粉」,這樣沒錯吧 03/03 19:28
: → cash35 : 我中文應該比板上大部分人好,當年聯考國文80全國前 03/03 19:28
: → cash35 : 0.5%....XD 03/03 19:28
: 以邏輯上來說看不出來
: → MBAR : 我看不太像阿...都是跟大部分都分不清楚... 03/03 19:29
: → MBAR : 太久沒用了吧,呵呵 03/03 19:29
: → cash35 : 我不能用星粉來替代用三星的人嗎?就像很多人也喜歡 03/03 19:30
: → cash35 : 用果粉來稱呼用蘋果的人啊?下次看到有人稱X粉 03/03 19:31
: → cash35 : 你要不要也跳出來主張一下不要亂扣帽子? 03/03 19:31
: 推 MBAR : 我沒有說你不能阿,就說你閱讀能力不好。 03/03 19:31
: → cash35 : 還是你就承認自己為反而反就好? 03/03 19:32
: 邏輯上有謬誤後,尚稱其他使用者為反而反。
: → cash35 : 是喔,那你要不要證明我閱讀能力怎樣不好? 03/03 19:32
: → MBAR : 呵,你爽就好囉XDD 03/03 19:32
: → cash35 : 我倒是可以證明你不但閱讀能力不好,頭腦也不好 03/03 19:33
: → MBAR : 就很不好啊...你自己看一下我們對話就知道了,這麼 03/03 19:33
: → cash35 : XD 03/03 19:33
: C板友還指稱M板友頭腦不好,已屬人身攻擊
: 以「卓二板」作為水桶主因乃是考慮其推文中已有多處觸犯板規,僅舉其一作為水桶原因
: 實則該板友於原文中多處挑釁及違反板規,合併處分後僅取其中一項公告。
:                      Honorguard06 @ Digital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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