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板主應尊重檢舉建議看板的權利與義務

作者: 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   2015-11-11 22:28:15
根據法務部於2011年做出的解釋 #1Er-BjUE (PttLawSug)
一、開設板務專板之站規疑義: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 26
條定有明文。此條項之規範意旨在於促進看板使用者參與討論、形成共識,藉以
成為板主管理看板之依據。若板務部各級主管為此目的設有專板,專供使用者參
與討論或檢舉,並限制使用者不得於原看板發表板務文章,此因已提供功能適切
之替代途徑,則與前述站規之精神不相牴觸。惟本部建請板務部各級主管留意,
應使板務專板與原看板之地點不致過遠,俾利原看板之使用者就近前往討論,
期能與站規之精神更相契合。
站規優先於組規,但法務部解釋之站規已允許開設板務專板作為替代途徑
MobileComm禁止板務討論之行為於站規有據,請群組長明鑒。
                     Honorguard06 @ Digital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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